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联系不到本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联系不到本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于债权转让,联系不到本人,可以联系到他家的兄弟及父母,这样的债权可以转让吗?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主要是债权人转让债权,但联系不上债务人,但可以联系到债务人的兄弟及父母,也就是说:债权人想债权转让,但通知不到债务人,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先看法律: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
一是只要不属于上述债权不能转让的情形,就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
现在很多债务形成三角债,当事人借出去要不回来,也还不了亲朋该怎么办?
超发货币,使劲放钱。银行放高利贷。官僚解级和大锅饭年年涨工资搞福利,改革开放初期,他们就得到了很多房产和实惠。现在又给它们加营养,还有一些他们外面还有房产,还有生意,改革开放的红利让他们全给瓜分了。做点小生意的就变成杨白劳了。社会上的丑恶一面谁都知道?
谢谢邀请。
一般这类的情况属于民间借贷,私人情谊的信义拆借。
起初是为了方便,后来却成了麻烦。
官方借贷机制是讲究规则的,而且执行力方面比民间借贷有上下限,民间借贷的上下限不可捉摸。
譬如,老赖,软弱的一点的,可能家产被搬光,甚至连累子孙老婆,强势一些的,干脆就豁出去,要命一条等等诸如此类。
官方为何说合规,贷款人的资历审核,催款程序,讨要流程,债权债务的金融操作,最后迫使欠款人宣布破产。
一般是涉及个人,不涉及妻儿,但最近有提出要限制无法还债人的儿女上学环境,个人以为不可取,违反了一人做事一人当的传统。
重要的是破产法的确定。
没有破产法就等于对借贷双方都存在着一个松软的底线,不踏实。
回归正题。
唉。。。我就是。我借了我家里人的钱,现在老赖借了我钱就是死活一直拖着。打了官司也说没钱,我这真是两头为难。有谁能给指条明路,要钱这么难现在。法院执行又没有什么办法。唉。。
我承认有一部分确实没钱,但你调查一下,大部分老赖都是转移资产给儿女,反正自己老了过不了几天,给自己子孙后代留下大部分钱财。这个是大多数。建议全国每人发一百万,把发给老赖的钱直接抵扣给债权人,也算公平!这解决全国大部分三角债问题。
1.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相互承担债务和债权。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两种债权债务关系,都是合法存在的。如果其中有不发的债务,不得主张抵消。
2. 抵消义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付款。当事人对不同标的物相互承担责任,允许抵消的,必然难以达到一方或者双方的目的。
3.双方的债务必须到清偿期。不能以自己的债权抵消而迫使他人提前清偿,加重对方的责任。
4. 抵消的债务由双方应当可以抵消的债务,而提供服务的债务或其他有个人依赖不得抵消。建议大家,在处理个人或公司之间的三角债务,在符合代位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行使代位帮助债权人取得债权,并提醒大家,不要放弃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需要对债务人没有行使的债权进行调查,如果有并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可以完全替代债务人行使的债权。
《合同法》第83条中提到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联系不到本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联系不到本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