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正债权债务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正债权债务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母可以公证儿子的一切债务与他们不相干吗?
依我之见:父母是否与儿子的所有债务没有相干,必须要根据儿子与父母的具体关系而认定,任何“公证”都解决不了“逃避家庭共同债务”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系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之人,对外有权以个人的名义依法从事各类法律允许的民商事活动,其收入归该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之人;
同理,该成年儿子对外民商事交往中所产生的债务,依法只能由其(他丶她)一人承担。而儿女年满十八周岁并独立成家分户后,父母己经依法不具有“监护人”资格,因此,年满十八岁后的完全行为能力的儿女们对外民商事债务,依法不得株连无辜的父母。
二,请问一一本案例中的“儿子”是否己年满十八周岁?儿子是否己独立成户长期单独生活其收入完全归儿子个人所有?
A,如果本案例中的儿子未年十八周岁,即使父母去办理了儿子所有债务与父母无关的所谓“公证”,依法该公证无效,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依法必须承担未成年子女所形成的各类合同丶侵权的民事债务的连带责任;
B,如果该“儿子”虽己年满十八周岁,但并未成婚组合新的家庭并在同一户籍名下,仍长期与父母同为一个家庭共同生活,对外民商活动的所得收入交于父母,此情形下父母与儿子的财产系法律上的“家庭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一一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只有权力而不尽义务的权力,也没有只有义务不享受权利的义务,“儿子的收入既然归入家庭共同财产,儿子的债务也归入共同债务”,即对于一个家庭,如俗话听说“有福共享丶有难同当”。在此,无论做任何“公证”,父母都必须依法承担儿子的“家庭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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