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爱钱进债权债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爱钱进债权债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爱钱进申请破产,188.98亿借贷余额,对出借人有何影响?
第一、申请破产可以申请破产重整,也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我大概说下不同情况下对出借人的影响。
用大白话说,就是这家企业还有得救,可能会引入战略投资人,如果企业起死回生,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将得到保障。比如我承办的一个案子,也是债务人(公司)负债太大,现在拟通过债转股的形式,引入战略投资人,若干年后扶持企业上市。当然,上市成功与否存在着不确定性。
假设这家企业没得救了,那最后就是进行破产清算。这时,就会涉及到一个债权分顺序的问题。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有哪位朋友知道爱钱进理财可靠吗?
只能说是所有的理财都是有风险的,选择理财通相对风险很小,包括我们每次存银行也一样,也是有风险的,只不过风险很低,目前年收益率是6%。前两类属于资本市场,后一类为货币市场,即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现在网上的理财产品很多,,爱钱进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刚出来不久的新产品,目前在安全系数上属于二级,任何理财都是存在风险的 ,投资理财前一定要考察清楚。
爱钱进投资者“追债”汪涵?谁更值的“同情”?
我觉得投资者更值得同情
汪涵只是明星,并不是公司法人和股东,而明星代言起得效果就是明星效应,投资者看到这个明星选择相信他得眼光,从而选择投资。在爱钱进这件事情中,汪涵只是损失了名声,但是广告代言费已经拿到手,并没有损失钱财,而且汪涵也发表了道歉信,更快的制止了事态的发展。后续在代言产品中,也是给自己提了醒钟,要更好的关注产品本身,起到良好的作用。
而投资者毕竟损失了钱财,其实投资者追债汪涵是没有用的,因为不是法人,而且大家也明确知道从爱钱进手里肯定拿不出钱财,从而追债汪涵,我觉得这种做法属于道德绑架,因为毕竟投资需谨慎,处处有风险,不能因为是明星代言,就让明星去赔偿这个钱。
在法律层面来说,汪涵没有还债的义务,但是投资者道德绑架把这件事情闹大,汪涵自身觉得自己无辜,但是并没有影响明星后续的代言,所以我觉得汪涵谈不上同情,反之虽然投资者的做法不可取,但是很多投资者可能已经把全部身家投入其中,损失了资产,所以我觉得肯定是投资者更值得同情。
我个人认为,这件事充分说明,我们国家离真正的法制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老百姓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这种围追堵截的民间野蛮行为,而不是通过正规渠道去解决问题。
客观来说,汪涵代言爱钱进的时间是2016-2018,既汪涵之后,是刘国梁代言了爱钱进。爱钱进出事的时候,客观来说跟汪涵一点关系都没有。
你总不能说,人家代言了一个产品,就得对这个产品一辈子负责人吧。况且,汪涵作为前代言人,仍然在尽力帮助解决问题,相比刘国梁所谓“焦急、痛心”的道歉来说,已经算是很不错了。
这些投资者,在明知道国家正在逐步取缔P2P,明知道P2P大量跑路,明知道P2P高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冒风险进行投资,出了问题不去找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债权债务确权,尽快找到借款人追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去追责汪涵,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真如这些人所说,是相信汪涵才选择了爱钱进,那么汪涵代言结束后,为什么还要继续在爱钱进投资?说白了,还不是为了高收益。赚了钱是自己的,出了风险就想找别人来兜底,这跟耍无赖有什么区别。
爱钱进的”操弄者”,”代言人”汪涵,两方都不能用“同情”两字来表述。没有谁应该同情,而是都要“依法”担责。
操弄者空手套白狼,要骗取梦想发财者们的钱财,机关算尽,一步一套,步步设陷井,请君入瓮;代言人为狼作伥,假话真说,赚足天价代言费;梦想发财者们明知“投资有风险”,但被高额的投资回报诱惑,将辛苦钱倾囊投入而血本无归,呼天抢地,确实可怜。
被追债的代言人好象很无辜,“道歉”装可怜,是不能同情的。因为,当他们把白花花的巨额代言银子装进腰包时的得意形态,你会“可怜”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爱钱进债权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爱钱进债权债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