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确认函模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确认函模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告向案外人提供了一个函载明:该债权属原告所有!请问这是对债务的确认吗?
如果函件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借贷金额,以及对债权性质的确认,比如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借款利率,抵押情况等,那么可以确认该债权的存在。
但是如果只是笼统的指明了该债权属原告所有,并未具体而详细的列名债权的情况,这并不能说明其对债权进行确认。
谢邀!
一、说这个函是对债务的确认,有些欠缺。
因为,第一、这个函的相对方不是原告,即使被告对债务有认可的意思,但他是向案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有没有其他因素,需要考虑;
第二、从字面意思看,确认是明确辨认的意思,与承认、确定有所不同。确定一词是在"结果"尚未知的是情况下,用来肯定 "结果"的,而确认是更强调的是事件的过程。
二、但是说这个函是证明这笔债务存在的有力证据,就没有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这个函,就是这样的一个书证,函的内容可以证明被告向他人曾认可过这笔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向他人明确表达过这笔债务的具体情况,其所述在法律上叫做自认。
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这个函就可以证实被告对原告债务的存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确认函模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确认函模板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