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归集并抵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归集并抵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其他应收款和应付账款可以冲抵吗?为什么?
其他应收款的挂账单位如果是和应付账款的明细单位是同一个债务债权单位,可以依据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进行就近抵扣,如果其他应收款已经计提坏账,择优先抵减,如果应付账款对方已经计提坏账,请不要抵减,这也是财务管理债权债务的一个小技巧,总得来说,抛开企业形象等的潜在因素,以尽快资金回笼为根本[耶]
其它应收款和应付账款,肯定是不能相互充抵的,这是完全不可能冲抵的。
(1)其它应收款和应付账款核算的业务性质完全不同
其它应收款,其实更像是一个企业的垃圾桶,它包括了很多企业无法归集的款项。其它应收款是企业非经常性日常业务产生的。
而应付账款,是对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核算采购的材料、产品等供账款不难应商的款项。应付账款主要核算的日常经营业务的款项。
故其它应收款和应付账款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2)其它应收款和应付账款的科目性质是不一样的。
简单看资产负债表,我其它应收款们就能发现:其它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而应付账款这是负债类。
两种不同性质的科目,如果能充抵,那资产负债表里资产和负债都能相互充抵。那资产负债表就乱套了。
那如果我们用银行贷款买了固定资产,那短期借款和固定资产能冲抵吗?答案肯定是不能的。所以,一样的道理,其它应收款和应付账款,也是不能充抵。
需要提醒的是,其它应收款和应付账款,存在同一客商时,是需要引起关注的。要去核实原因,关注采购情况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不可以。
因为这两个科目的核算的业务实质是不同的,不能随意冲抵。
举个很实际的例子,你开了个公司,现在要以公司的名义租赁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先交一万元的押金,租金每月一千,可以一季度后再付。
那么开始租赁的第一个月到第三个月的实际情况是:
1、支付押金给房东:借:其他应收款-押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 计提租房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3
贷:应付账款 1000*3
一个季度过去后,房东找我们要房租,我们可以已经交过押金为理由不付租金,要求房东直接从押金里面扣吗?
当然是不行的,因为押金和租金本就是不同的款项。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可以冲抵。债权债务转移都可以,相互冲抵有什么问题。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并没有禁止这种处理方式。既然没有禁止,应该冲抵就没有任何问题。
2.有人可能认为其他应收款和应付账款会计核算的内容各不相同,不能随意冲抵。实际上这种说法个人不敢苟同。如果有这种债权债务存在,把其他应收款先收回再归还应付账款与直接冲抵效果是一样的,直接冲抵实际上更便捷。
3.这种债权债务的冲抵,实务中要注意冲抵差额的处理,如果有差额存在应记入企业当期损益。同时还要注意其他应收款可能涉及的利息等涉及损益项目及相关税费政策的处理。比如实务中关联方借款,有的记入其他应收款,是否涉及关联方利息费用问题等。
非请自来。
这个问题倒是挺有趣,可以与否观点都有,都有一定的道理,我的观点更倾向可以冲抵。
单从会计科目间来讨论,没有什么意义。作为会计,账务处理是以经济业务为基础,发生什么业务就做什么账,这是很简单的道理,想必大家对此不会有任何疑义。问题来了,具体什么业务会这两个会计科目相关呢,又是基于什么情况相互抵销呢?搞清楚了这点,问题迎刃而解。
主张两者不得冲抵的,认为“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而“应付账款”是负债类科目,两者核算内容或范围分别不同,不可以抵销。类似这种观点的说法很牵强,并不是站在实际业务角度考虑。
随便举个例子都能证实两者能不能冲抵,咱们也不过多讲道理,直接摆事实。
2019年1月份,龙门账公司借给老王的公司60万元,先思考这笔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同年3月份,龙门账公司向老王的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价款总计100万元。
不考虑什么税费、利息、哪个债务先到期等其他因素,我就想问,老王的公司欠龙门账公司60万元,龙门账公司欠老王的公司100万元,怎么结算?是否非得老王的公司先还60万元,然后龙门账公司再转账100万元?我想,恰当的做法应该是,龙门账公司拿60债权抵销60万元债务,向老王的公司偿还40万元,两家公司债权债务一笔勾销。
2019年1月份:
借:其他应收款——老王的公司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归集并抵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归集并抵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