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认缴出资债权债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认缴出资债权债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股东以债权认缴出资行得通吗?有哪些法律风险?
首先,应当明确,债权出资是允许的。
其次,明确,债权出资可能有三种以上不同的方式:(1)以债权首次出资。(2)以债权转股权。(3)增资扩股。
下面,讨论手续和注意事项:
(1)债权转股权,需要评估。依照公司法关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债权转股权,你得把债权转让给目标公司。所以要遵守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手续,通知债务人,由原债权人名下转移至目标公司名下。
(3)债权转让需要具备可行性,即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当是具备清偿的现实可能性。如果债权依法不能转让,或者债权不存在,也或者是债权无法得到清偿,从而导致出资不实,则需要股东补缴出资。
(4)其他股东得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非公司股东加入进来,成为股东,也是增资扩股的一种方式,此时增资扩股其他股东是有优先权的,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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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认缴出资债权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认缴出资债权债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