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的核心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的核心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债务人有债权怎么办?
这样的事情,法律上规定有代位追偿权。
就是在你的债务人不积极对外主张债权而导致其不能对外偿还债务时,你可以将你的债务人和你的债务人的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或将债务人的债务人列为诉讼第三人诉至法院,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为由督促债务人积极对其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你的债务人仍然不积极对其债务人主张债权时,你就有权行使代位追偿权。
这事得在当地请个律师,帮你将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搞清楚,固定好相关证据,在理论上能够实现诉讼目的的情况下提起诉讼以主张债权。
首先只有通过法院解决!这种情况下首先他是不会配合的!在有第三方在这种三角债上除了法院个人是很难解决的!在加上他们之间的债务能不能给你具体的账单还是未知数!就算法院执行,第三方只是配合也不可能把他公司的账目交给法院进行审核,因为你们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说简单点就算法院工作人员去第三方只是了解一下情况,人家说多少就多少,甚至人家会说有合作但是钱已经基本没有了。法院也认可人家的说法。除非你和第三方关系比他好,卡也能把钱给你卡回来,在没有其他办法!个人建议!
请问政策依据打官司可以当证据用吗?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诉讼之父”等说法,都是在强制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地位。 证据是进行诉讼的根本,一切诉讼主张的提出以及反驳对方的观点都要依靠证据,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阐述己方的观点。而法院进行裁判,也主要依靠证据认定事实,进而适用法律。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给大家进行如下提示: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所谓“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要追讨建材款,首先要证明你和对方有建材买卖合同关系,证明对方欠款是多少等等。 2、证据在法庭上一般需要提交原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但是复制品等一般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认定,这就要求广大朋友在日常业务往来中,注意妥善保存合同、函件、凭证等材料,一是为了完善合同管理,二是防备可能的诉讼风险。 3、提交证据不能超过举证期限。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性问题,需要提起大家的充分注意。《民事诉讼法》规定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然实践中,对方当事人一般都不可能同意质证。 涉及民事诉讼证据的问题还有很多,《民事诉讼法》以及专门的司法解释都有比较明确详细的规定,总之,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平常一定要注意保管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的核心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的核心证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