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协议对债权债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协议对债权债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案中,一方可以以对方承担婚姻期间全部债务为离婚条件吗?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债务问题,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是“法庭调解”,可以由一方承担。但是这类“协商结果”往往不被债务人认同,法院在执行一方债务的时候也会“带着”另一方。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承诺”愿意承担所有债务的一方往往都是“言而无信”,之所以愿意承担所有债务,就是为了“快点离婚”,而女方听说对方承担了债务,也就答应协议离婚了。有这样一件离婚案的“受害者”:一位女教师,靠“打拼”买了两处房子,可是丈夫在“打拼”中欠了好多钱,而且丈夫有了外遇,更让这位女教师欲哭无泪的时候,丈夫提出了离婚。于是丈夫和他协商,房子归没人一处,孩子归女方,抚养费3000/每月,145万元外债归丈夫偿还。就在离婚的半年后,这位女教师接到发现的电话“传唤”:明天早9点到法院去一次。原来是前夫没有如期还款,被人诉讼到了法院,由于该欠款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所以牵扯到了她,她被列为共同被告,这还不算,“分到”自己名下的房产也被人家做了保全。到头来还是承担了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离婚时承诺完了之后,都不去做,都认为“离了就没事了”,其实不然。共同债务不是因为婚姻的解除就可以“解脱”了。所以,最好在对方承诺单独偿还债务时,能一同找到对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一下,这样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了!
夫妻自愿签订离婚的财产协议有法律保护吗?
离婚的同时,签订了一份自己达成共识的协议,应该说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可是又不去办理离婚手续,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是可以反悔的。首先我们要清楚的知道,我们国家所称的“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民政部门离婚,一种是法院诉讼离婚。在现实生活中,“在家达成共识”的,大多都是愿意去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老百姓普遍认为到民政机关方便,其实那是个误区。如果达成协议,去法院也可以“当天办完”,发现认为双方没有争议,可以当庭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条款,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民政就没有这样的条件了。
自愿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有效!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①无效:“谁出轨,谁就净身出户。”
我十分理解大家让过错方付出代价的心情,这样写也许在心理上能震慑对方,但是在法律上“净身出户”这样的字眼是完全不存在的。类似的约定还有可能被认定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无效。
②笼统:“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包括债权债务,有形无形的,动产和不动产等)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版本较为简单,建议选择使用。离婚后,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后1年内可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但得有撤销的法定理由。
感谢您的邀答。
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一般表现为签字、按手印、签日期)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且根据《婚姻家庭法》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是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财产部分做出处分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此外,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份双方签署的合同,如果之后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或者发生其他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协议对债权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协议对债权债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