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不真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不真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虚假的债权转让怎么查?
虚假的债权转让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查:一是从债权关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入手,有的债权转让协议貌似真实、合法,但债权根本不成立。连债权都不成立,又如何确认债权转协议真实合法呢?二是从受让人取得债权的依据,是什么法律关系形成的权力义务关系,依据何在?否则,就是虚假的债权转让。三是,审查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有无利益关系,比如家庭成员,亲朋好友。结合债权形成的证据进行给合评估。以便查出虚假的债权转让珠丝马迹。
感谢邀请。
1、问:合约签订的时间、地点、人员;转让的份额。如果两人口径不一致就存在问题。问相关知情人,包括家人,如果说法不一,肯定有问题。
2、查:核对笔迹,看签署人的笔迹是否一致。核对账户,追踪钱款去向。让债务人还少许欠款,监看欠款走向,看是否走向一个账户。
谢邀!先看虚假债权转让是出于什么目的?我想可能是为了避税(如所得税等)或配合股价炒作隐瞒业绩盈利,也可能是为了假破产赖债。为达到上述目的虚假债权转让就成为其“财务处理"的一种手段。查虚假债权转让就应从与上述目的相关的方向去查。某单位经营正常而突然出现业绩异常下滑或某单位欠债很多、资金链可能突然断裂时就应重点测查其是否有债权转让给关联单位或关联个人。虚假债权转让(低价转让或赠予)后财务账上往往会出现“业绩下滑”或“亏损"。
虚假的债权转让主要有这么几种类型:
1、转让前已受清偿完毕。转让前债务人已全部或部分履行偿还义务,但由于未能及时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予以转让,然后形成纠纷。
2、转让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务人、银行、受让人对抵押物价值有不同的理解,受让人感觉抵押物的价值与债务不符,就此意见容易分歧引起纠纷。
3、真债权假合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而形成纠纷。
4、新贷还旧贷。转让人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而形成纠纷。
针对上述四种类型着手调查取证,或许会事半功倍。
谢谢你的邀请:转让前已受清完毕,转让前债务人已经全部或部分份履行偿还义务未能及时核销。转让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务人、银行、受让人对抵押物价值有不同的理解,受让人对抵押物价值认为与债务不符。真债权假合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合同与债权不合。新贷还旧贷,转让人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1.债权关系协议的真实性。2.受让人取得债权的依据,是什么样的法律形成现有的债权人义务关系。3.严格审查债权人与受让人有无利益关系!谢谢。
虚假的债权转让怎样去查清楚,我想必须由他们的转让合同入手,1,合同的构成而确定合同的合法性,附属性,连带性。2,合同的载体,所设机到的合同关糸人,和关糸人有关的附属资料及证据,3,合同的构成时间和转让时间的确定,从以上这些方面着手可以查青债权转让的真实性。
债权人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债权转让,是否发生效力?
六度君最近了解到一个关于债权转让问题的案子,债权转让真实有效,受让人向法院起诉,令债务人还款,却被法院驳回,那么到底是为什么会被法院驳回?
案件详情
李某自2002年开始,与胡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两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李某感觉不妥,要求胡某出具欠条或借款证明。
胡某理解李某做法,并于2004年的2月25日向李某出具了欠据,承认其欠李某的款项共计22.4万余元的事实,但是却未还款。
由于种种原因,李某将与胡某之间的债权转让给了刘某,胡某时至今日仍未还款,刘某多次要求胡某偿还债务,胡某称自己并不知道债权转让的消息,只对李某有还款义务。
刘某多次讨债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偿还债务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法院受理,经了解双方详细情况后,法院驳回刘某的诉求。
前提条件就设定了债务人不知道,那就肯定无效了,所以想让转让债权有效,首先要通知债务人,通知就是要让债务人知道有转让一事,而且在法庭上还要有证据证明通知过债务人了,所以自己去考虑怎么留证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不真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不真实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