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举证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举证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庭债务人举证债权人造假怎么办?
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很多,债权人对自己主张的债权举证,经常会往多了说,债务人认为不实的就自己举证哪些不实。
最终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综合判断,而不仅仅是只看一方单一的证据。
举个例子,债权人拿出一张欠条,要求债务人还钱,但没有对应的银行流水,债权人说是现金借出去的。仅一张欠条,造假可能性较大,这时即便债务人仅口述欠条伪造,没有举证,法官也会自己想办法核对欠条真伪,看现金出借的可能性,笔迹等等。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在借款纠纷诉讼中,原告(债权人)应提供以下的证据,来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的贷款人往往仅凭借条来主张自己的债权,在借款人对此债权是否存在、以及具体数额有合理而充分的异议时,应由贷款人对所借款项交付情况及交付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如贷款人不能证明,则应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谁提出关于一种法律关系存在的积极主张,谁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存在的,不能证明视作举证失败,法庭会视作这种法律关系不存在
比如民间借贷,债权人主张存在贷款关系,债务人主张不存在,那么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存在。证据可以有借条、通话录音、人证、转账记录等
如果债务人同意存在贷款关系,但债务人主张已经还了,那么由于债务人自己承认了,贷款关系的存在就不需要再举证,但债务人需要举证还了钱
不过,举证责任仅仅是责任的分配,你同样可以对对方负举证责任的事情举证。比如作为债权人同样可以举证证明对方没还钱,只不过这不是你必须的责任而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举证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举证责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