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转让通知时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转让通知时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呢?
1,立法规定诉讼时效目的是避免证据灭失。证人,证物的流失及诉讼当事人住址,配偶,联系方式改变,资金财产转移。一般来讲,起诉期间越短,诉讼风险越小,反之则越大。2,诉讼时效只针对诉权而言,对实体处分无任何影响,超过诉讼时效,只是失去了诉权,但不等于债务就不存在了。债权人仍可采取其他方式索要。3,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的,其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次索要未果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上述“法定期间” 即是诉讼时效期间。即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并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依照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规定,我国诉讼时效有如下特点: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巳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斯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因为没拆迁,旧城改造,改着我一无所有,也无家可归,还有拆胜的房子也没有了,是丨999年拆的,2OoO年工程队修的,我们是自拆自建,那时间我家特别穷修不起,工程,程包人修起了,2ooo|年起诉到法院,o2年执行卖了,这是我听说的,有人说是我老公一人签的字,我就不明白他的身份证边没拿,户口本也没带,这法院是怎么给办的,在说卖宅基和房子还有家延成园的 ̄布份呢,我的地方是街道上的,他可以把房子租出去十年八年,我都行呢,法院就没有:调解 ̄下给我们这个穷家延,这就是渭源县的法院。谢谢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实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中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级数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种菜的期限为思念,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实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海商法》中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实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其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流年。
债权债务的转让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2、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1)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我们知道,债权是可以转让给第三人的,转让债权后,需要通知债务人,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那么,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法律规定哪些债权不能转让呢?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又怎么处理呢?
一、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以上是法律的规定,简单明了。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便可以转让,而债务人转让债务须经债权人同意,主要是涉及到债务清偿能力变更问题,如果债权人同意了,就不会产生纠纷。至于转让的债权或者债务,原有抗辩理由依旧可以适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转让通知时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转让通知时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