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保证责任划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保证责任划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
2.债权转让机构:一般来说,银行都是先转给四大(东方、长城、华融、信达)或者地方AMC(现在应该有将近40家了),然后才能转给各金融机构或者第三方。
3.债权转让类型:银行资产按照回收的可能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5大类,往外转的一般都是后3类。除了个贷以外,其他类型的债权没有特殊情况都是可以外转
4.债权转让程序
(1)签订债转协议。债权人与银行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通常就四大或者AMC 接手债权来说,必须在转让之前发公告。
(2)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
保证在法律上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区别在于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人不享有。比如,如果王五是一般保证人,那么只有等张三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四的财产仍然不能实现1万元的债权时,张三才可以找王五要钱。但如果王五是连带保证人,张三作为债权人就不必这么麻烦,他可以直接找王五要钱。
懂了吧?一般保证就是先找欠钱的人要钱,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其他方式,都没办法要到钱,也就是欠钱的人实在没钱还了,才找你这个担保人;连带保证就是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不找欠钱的人都可以。
至于到底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可以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推定为连带保证。也就是说,如果王五在借条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后,没有约定保证形式,那就要按连带保证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保证责任划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保证责任划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