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企业和伙债权债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企业和伙债权债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伙企业要如何清偿债务?
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它既包括由于合伙企业不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违约之债,也包括由于合伙企业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侵权之债。
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如下: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和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在此,所谓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一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一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企业对其债务的清偿有两种情况: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见,合伙人实际承担的补充责任。只有在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有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到期债务,以合伙企业的现有资产不能完全予以清偿的情况。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实际是无限责任与连带责任的结合。
无限责任,即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偿付自己承担的债务份额,直到清偿完毕为止。如果合伙人自有的财产也不足以偿付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则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到破产为止。所以,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不是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
合伙企业名称不能有公司二字,只能是厂,店,工作室,事务所。没有注册资本,所以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人二人及以上,50人以下。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各合伙人以其全部自有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是连带责任。白话:有债务,企业先还,还不出,找任何一个,多个或全部合伙人还,谁有钱找谁,不分先后不分男女老少,爱找谁找谁直至还完。这就是连带责任的意义所在。每个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偿债比例,只对他们有效,对讨债人无效。谁最有钱,全部找他要也可以。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1)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破产仅适用破产程序,不适用实体免责制度。
(3)经破产程序,破产合伙企业财产以及普通合伙人个人财产承担债务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位:偿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
1)破产费用:
①破产案件诉讼费;
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和伙债权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企业和伙债权债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