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效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效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管理人乱确认债权怎么办?
破产案是在法院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的,法院就是说理的地方,在法院眼皮子底下做违法的事儿,胆子不要太大了。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的职责包括(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破产法》同时规定,债权人会议有以下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的初步核查是由管理人完成的,但是债权的确认是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所以,确认债权不是管理人一个人说了算,而且管理人胡来,债权人会议是可以申请更换的。
所以,破产案本身就是民事案件,有啥问题,尽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该申述申诉、该起诉起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效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效力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