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南债权债务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河南债权债务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去债务人的家里去要账,算不算非法入宅?
去债务人的家里去要账,算不算非法入宅?
讨债人上门要债不能超过两人,一人拍摄举证一人要债,当然催债人要言行规范,不得对债务人造成身体伤害,不得使用暴力及软暴力,讨债者超过三人,暴力催债,对债务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会被认定为涉黑的非法讨债,会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上门催收要事先告诉债务人,经同意后方可入宅催收,如未经同意擅自入宅会被认定非法入宅,发生口角的则要加上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罪名。
去债务人家里要账,算不算非法侵入住宅,作为律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债务人欠债不还,作为债权人是有权利向债务人要求归还的,但是必须要合法,合法的途径有很多,一种是自行向债务人追债,但是一定要注意尺度,你可以打电话要求还钱,也可以直接找到本人要求还钱,但是不能限制别人人身自由,更不能采取恐吓,威胁等非法方式。
当然你也可以直接找上门要求对方归还欠款,也要记住不能强行进入债务人住宅,合法进入住宅以后也要记住在对方要求你退出住宅的时候应当退出。
如果采取这些方式不能解决,那么剩下的合法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是最后的途径。
起诉以后胜诉以后还是不还款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方式控制财产,还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还可以采取拘留的措施,如果对方有逃避执行的行为,也能够追究对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刑事责任。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这个司法解释本身已经废止,但是司法实践中仍可以作为参考)。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不是强行进入,一般来说不算。公民住宅确实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只要他允许你进去,一般都不算非法。要知道,除了普通的催讨手段之外,诉讼几乎已经成为了唯一的合法讨债手段。如果暂时还不想起诉,想要自行上门催讨的话,我们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
上门要债,说白了就是为了协商还款事宜。现在因欠钱而跑路的人那么多,上门要债一来是为了确认对方是否还住在原处,二来是为了面对面协商谈判还款事宜。
有些人觉得,我上门就是为了给对方施加压力,如果不还钱,就让他不得安宁。这个想法虽然符合事实,但是出发点违反了法律的精神。如果在上面催讨的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搞不好钱没要回来,自己还涉嫌了刑事犯罪。这个时候开心的,可就是欠钱的人了,这种不明智的事情,我们可别干!
上门催讨,一定要本着谈判、协商的本意,出发点一定是为了面对面协商还款事宜。
欠钱不还,债主自然肚子里全是气,上门催讨的同时,搞不好也有发泄一下的想法。于是有些人就会顺道做一些不太合适的事情,比如说在对方门上喷涂红漆、持续骚扰对方家人、半夜催讨乃至送花圈放哀乐之类的手段。注意!如果这么做,将可能构成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催讨,一不小心可能就涉黑涉恶了。
所以说,上门催讨,说到底是催讨,不能搞成上门威胁,别把自己搭进去。
对方同意进门协商,我们在协商过程中也有不少要注意的地方,尤其是还款计划方面。因为双方协商的核心,必然是还款计划,如果对方是个“老赖”,那十有八九会非常狡猾。这里跟大家分享下经验,如果对方跟你这么说,很可能是在推诿你,并不准备真的还钱:1、别人还我钱,我就还给你。这种情况下,他其实觉得自己没有还款义务,别期盼主动履行;2、我下个月能到账一笔钱,马上给你还清。这是为了将你赶走的场面话,所谓的“这笔钱”基本上是永远到不了的,况且真有能力,早就还清了。3、我给你分期还,年底(或下个月)开始还你。这其实是“拖”字诀,到了年底或下个月,他会有别的理由不还给你。
不管是什么谈判,必须要以对方履行一部分款项作为前提,一来不会空手而归,二来也能让对方端正履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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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借钱容易要账难,债务违约现象屡屡上演,甚至不少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玩失踪,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这时心急如焚的债权人会选择“上门要账”,站在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这本身无可厚非,但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稍不留意就可能被拘留甚至判刑。到头来,账没要到,反而惹了一身麻烦。
上门要账算不算“非法入宅”?上门要账的尺度该如何拿捏?下面我们就结合实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给大家普及一下:
非法侵入住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未征得住宅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闯入住宅,比如破门而入、推搡而入等形式;二是虽征得同意进入,但在被要求退出时仍然拒绝退出(赖着不走)的行为。
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范畴,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住宅权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
在我国,对私有住宅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从宪法到刑法,再到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公民住宅不容侵犯作出了明确规定和约束:
《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245条第一款规定:犯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9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关于公民住宅保护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4年4月下旬至5月24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到位于渑池县某某小学北边家属楼某单元某楼某户的姚某某家中,以向李某某要账为由,在姚家中长时间停留和留宿,姚多次要求陈某某离开,陈某某拒不离开,并多次与姚某某发生争吵。2014年5月25日晚,陈某某伙同黄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再次到姚某某家中,并在姚家中饮酒滋事,期间陈某某与姚再次发生争吵,姚电话报警后,出警民警到达姚家中,责令陈某某立即离开姚家,陈某某拒不离开,后出警民警将陈某某依法强制带离姚家。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非法侵入姚某某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关于对非法强行闯入他人的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认定,一般以下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南债权债务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南债权债务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