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转移的特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转移的特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债权债务的转让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债权是可以转让给第三人的,转让债权后,需要通知债务人,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那么,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法律规定哪些债权不能转让呢?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又怎么处理呢?
一、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关注“有事找律师”头条号点击“自定义菜单”随时随地咨询法律问题《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以上是法律的规定,简单明了。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便可以转让,而债务人转让债务须经债权人同意,主要是涉及到债务清偿能力变更问题,如果债权人同意了,就不会产生纠纷。至于转让的债权或者债务,原有抗辩理由依旧可以适用。
答:法律依据在合同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债权可随意转让,债务转让需要经债权人同意。
首先,债权转让合同,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对于债务人来说,债权人需要将转让通知债务人。
比如,张某欠我钱,我可以随时将债权转让,因为钱是我的,我当然有处分权。只是,如果要对张某生效,我还需要将债权转让通知到张某。
债权是权利,权利可以自由转让。
其次,债务转让合同,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门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道理很简单,不同的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是不同的。普通人可以还债1万很容易,债务转给一个乞讨者,他可能就还不上了。普通人还1000万的债很困难,但让马云来还,就是小菜一碟。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转移债务是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2、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1)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债权转让时,若无限制的话,通知债务人即可,程序非常简单,也不会出现不良后果。
债务转让时,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为避免麻烦,可以采取第三人代付款的方式,既简单,又不会也出麻烦。
虚假的债权转让怎么查?
谢邀!先看虚假债权转让是出于什么目的?我想可能是为了避税(如所得税等)或配合股价炒作隐瞒业绩盈利,也可能是为了假破产赖债。为达到上述目的虚假债权转让就成为其“财务处理"的一种手段。查虚假债权转让就应从与上述目的相关的方向去查。某单位经营正常而突然出现业绩异常下滑或某单位欠债很多、资金链可能突然断裂时就应重点测查其是否有债权转让给关联单位或关联个人。虚假债权转让(低价转让或赠予)后财务账上往往会出现“业绩下滑”或“亏损"。
虚假的债权转让怎样去查清楚,我想必须由他们的转让合同入手,1,合同的构成而确定合同的合法性,附属性,连带性。2,合同的载体,所设机到的合同关糸人,和关糸人有关的附属资料及证据,3,合同的构成时间和转让时间的确定,从以上这些方面着手可以查青债权转让的真实性。
虚假的债权转让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查:一是从债权关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入手,有的债权转让协议貌似真实、合法,但债权根本不成立。连债权都不成立,又如何确认债权转协议真实合法呢?二是从受让人取得债权的依据,是什么法律关系形成的权力义务关系,依据何在?否则,就是虚假的债权转让。三是,审查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有无利益关系,比如家庭成员,亲朋好友。结合债权形成的证据进行给合评估。以便查出虚假的债权转让珠丝马迹。
感谢邀请。
1、问:合约签订的时间、地点、人员;转让的份额。如果两人口径不一致就存在问题。问相关知情人,包括家人,如果说法不一,肯定有问题。
2、查:核对笔迹,看签署人的笔迹是否一致。核对账户,追踪钱款去向。让债务人还少许欠款,监看欠款走向,看是否走向一个账户。
虚假的债权转让主要有这么几种类型:
1、转让前已受清偿完毕。转让前债务人已全部或部分履行偿还义务,但由于未能及时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予以转让,然后形成纠纷。
2、转让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务人、银行、受让人对抵押物价值有不同的理解,受让人感觉抵押物的价值与债务不符,就此意见容易分歧引起纠纷。
3、真债权假合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而形成纠纷。
4、新贷还旧贷。转让人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而形成纠纷。
针对上述四种类型着手调查取证,或许会事半功倍。
谢谢你的邀请:转让前已受清完毕,转让前债务人已经全部或部分份履行偿还义务未能及时核销。转让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务人、银行、受让人对抵押物价值有不同的理解,受让人对抵押物价值认为与债务不符。真债权假合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合同与债权不合。新贷还旧贷,转让人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1.债权关系协议的真实性。2.受让人取得债权的依据,是什么样的法律形成现有的债权人义务关系。3.严格审查债权人与受让人有无利益关系!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转移的特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转移的特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