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企业对于债权债务每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企业对于债权债务每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本人已经离职1年多,以后原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还与本人有关吗?有何依据?
大家好 ,我是李拉拉,很高兴能参与本次话题的讨论。关于员工离职,与原公司之间债务问题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拉拉认为从以下三方面分开来谈
1. 首先调整主体和适应的法律体系不同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只是调整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法律。员工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至最后离职的行为是劳动法的协调范畴。比如员工离职欠薪等属于此范畴。但债务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其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内。
2. 员工与公司的形成的债务情况
拉拉工作中遇到的债务纠纷一般是公司与人个之间因利益无法达成一致。例: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员工垫付款公司不认可,或员工向公司借款不还等行为。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诉讼是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
3. 员工离职时一并将债务问题写清楚。
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债务纠纷,在离职时,一定要如实将情况写清楚。书面的证明对各自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时间久了,双方对当初的细节问题产生误会,各自认知不同、理解不同。一旦确定为民事纠纷,其时效期为3年。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这里是李拉拉侃人力,感谢大家的关注。如果有什么想法和看法也欢迎留言交流。
题主应该没说完情况。
正常情况下,只要正常履职,公司的盈利债务都跟员工没关系。 但若不是正常履职引起的公司损失,是需要追责的。
还有一种情况,你在公司持股,而又没有履行完出资义务,是需要承担出资义务部分的债务的。
最后一种情况,你给公司提供担保了,那也需要你承担担保部分债务,不论是否在职。
提问题朋友所提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回答:
1、员工离职,就代表员工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不再是公司的员工,是两个之间没有任何联系的独立个体了,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所有的事项都与员工无关了。
2、员工离职在办理离职交结手续时,是需要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交接的,只有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全部在离职交接单上全部签字确认交接完毕后,离职员工才算正式交接完毕,正式离职,如果离职员工在离职时存在债权债务没有理清的现象,公事肯定不会让员工离职的。
3、员工离职时为了保护自己,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给予其开具员工离职证明书,离职证明书上需要盖公司的公章,,离职证明书上面要明确注明员工什么时间与公司已经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办离完离职交接相关手续,自离职之日起员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及其它经济纠纷。
4、离职证明书就是证明员工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及经济纠纷的最好证明。
以上建议供你参考!
一般来讲没有什么关系了。如果你没有以下情况,那就更不用担心了。
在这种情况,认缴的注册资本没有全部实缴完,或者出资有瑕疵,或者抽逃资金,是与你本人有关的。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公司的债务,你具有担保责任或者是连带担保责任
这个担保责任,如果还未过2年的期限。可能会与你有关。
2、公司的债务与你离职前发生的业务直接相关
如果债务没有结束,当事人仍然存在关系
3、或有债务产生现实义务
比如经你出售的商品或业务,发生质量问题等产生赔偿,这个赔偿需要等相关部门确定后才产生付款义务,事情为定性或未确定金额前是或有债务,你离职后这个事情确定了。
4、因你在公司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到账公司产生债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对于债权债务每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企业对于债权债务每年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