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法院已查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法院已查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正常的民间借贷,法院审理查明判了,债务人不履行说高利贷,怎么办?
既然法院审理查明了,就说明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说利率高了,年息24%以内的法院会支持,24—36%之间的根据双方自愿履行,超过36%的法律不予保护!
对没超过法院支持范围的利息及本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注意不要超过申请执行时效。
这就是法律的灰色地带,明明是高利贷却不能向经侦大队报案。法院只能凭所谓的证据判,法院掀起的执行风暴,高利贷们也跟在后面叫唤,高利贷们有国家利器撑腰,稳赚不赔,难怪现在做资金生意的多如牛毛无孔不钻,有专业律师出谋划策,套路深深!高利贷不除,融资环境不改善,实体经济无真正出头之日。
法院都已经判了,你管他说什么,申请强制执行就好了。积极收集对方的财产信息,线索,配合法院的执行,对方如果拒绝执行,妨碍执行,法院自然有法院的方法。
因为国家现在正在打击套路贷,很多债务人动不动就想因此而免除其债务或者达到其拖延时间“赖”的目的。“套路贷”跟“高利贷”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套路贷”可能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刑事犯罪,“高利贷”只是利息过高,通过诉讼也会让利息回归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然如果“高利贷”在使用了非法的手段那就有可能向“套路贷”转化了。
题主的案件都已经判决了,那应该就是合法的借贷关系,就算约定利息过高,在诉讼过程中也已经做过了调整。以利息过高而拒不履行的,法院会有办法强制执行的,题主不用过于担心。
法院都判决了,那肯定按照法院执行!国家正常保护的年化利息在24%,24%到36%是属于自然自债,36%以上的年化利息属于高利贷。
在当下只要TA付利息的都叫做高利贷,就连信用卡也有人说是高利贷,不知道别人怎么想的,自己当初困难的时候别人帮助解决困难,还款就高利贷了。
如果欠款人有能力又拒不履行,搜集它的个人财产证明,名下房子,车子,移交给法官,然后再次申诉,或者申诉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合法拍卖它的个人资产财产还你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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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什么好奇怪的,现在这种现像太普遍了,我一朋友借我的钱,约定利息月息二分,拖了二年不还,起诉到法院判了除了本金以外另支付利息六万,好不容易本息执行完毕。昨天给我打电话说月息二分是高利贷,让我把六万利息退给他,不然上公安局去告我。把我气的当时眼前一黑,当时借钱的时候一天十几个电话,就差喊我爷爷了。唉这辈子永远不会借钱给朋友了,管你家是着火了,还是没钱看病要死人了,跟我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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