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诉讼离婚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进行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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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除了解除婚姻关系之外,还需要法院对于因婚姻关系存续而产生的其他关系一并处理。如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均会在判决离婚时一并处理,但如果在处理其他问题时涉及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便一同处理的,可以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中予以说明,双方另行起诉解决。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离婚时,家庭财产可以分割,但是夫妻共同债务,牵扯到第三人的利益,不适合离婚时分割,法院也不会分割。特殊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全部以第三人身份到场,并且明确表示同意分割,原则上也可以分割,不过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极少。
谢谢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对诉讼离婚的案件,法院必须审理的内容:
一、是否准许离婚?
二、需判决离婚的案件,还需审理:
1、子女抚养权归属?
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办法、金额标准。
3、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今后与小孩见面的时间、地点?
三、判决离婚时,还要判明:
1、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官在判决准予离婚时,一般会查清共同债权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会一并判决。但在举证责任分配在一般会要求夫妻俩主张债务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生效法院判决认定债务处理对债权人不产生约束力。既使法院判决认定是个人债务,但债权人如果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仍然可以将该夫妻俩列为共同被告,最后由法院另案处理。离婚案件中债务负担对夫妻有约束力。
个人借贷判决,其债权可以转让吗?
个人借贷判决,其债权可以转让吗?
这个自然是没有问题,可以转让。即便是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确认的债务,只要是合法的债务,也是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合同法》中对于债权转让是有明确的规定,这个不是问题。
这里有个问题,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债权转让,受让人能够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8.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从上述规定来看,作为权利承受人,完全符合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规定了对于权利承受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总体来说,个人是认为可以直接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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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判决,其债权可以转让吗?”
答: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时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的债权还是会有一些限制的。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一、受让人在执行程序前合法受让的债权:
如果受让人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前就已经合法受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的,那么,受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债权转让协议等材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需要执行法院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能否转让,取决于债权本身的情况。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该规定是判断债权能否转让的法律依据。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也是债权的一种,在不属于《合同法》第79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情况下,当然可以转让。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75条第2款规定:“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尽管该条是在规范生效裁判文书继受人能否申请再审问题,但是该法条已经表明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债权可以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关于执行案件受理条件中,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其中的权利承受人一般就是指债权受让人。
综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债权原则上可以转让,但是当出现《合同法》79条规定的例外情形时,不可以转让。如果您的债权不在三种例外情形之中,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根据《合同法》80条的规定,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其不生效力。
以上答复,供参。如需继续咨询,可以关注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