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的诉讼标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的诉讼标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能否对被告债权申请保全?
我是债权债务及不良资产律师老朱,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1、被告人的债权可以查封保全
被告人的债权,也属于被告人的财产,不管债权是否已经到期,也不管该债权是否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依法都可以进行保全。而且在诉前或者诉中我们都建议做财产保全,确保被告人的债权不被转移。
2、保全的执行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向次债务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在诉讼期间不得向你的债务人偿还和转移支付。
对于第三方来说,人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所以只能以“协助”的名义“恳求”,而不能强制保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大多对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还是十分重视的,都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但是在法院执行中,没有权利强制执行,比如拘留第三方当事人、强行扣款等。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第三方的债权很难把握,就是真的存在,第三方也是以种中理由拖延、拒绝承认“自己有钱”。所以“真凭实据”的债权几乎没有!
这个问题涉及到三个法律问题,分开回答。
第一,财产保全的问题。诉讼前和诉讼中,原告都有权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被告的债权也属于被告财产的范畴,例如收取租金的权利,法院可以要求承租人向法院账号支付租金而保全该租金。
第二,代位权。如被告怠于履行到期债权,原告有权行使代位权,代被告去行使债权权利。
第三,协助执行。法院有权向被告债务人传发协助执行书,要求被告债务人就金钱支付到法院,这种情况和第一种情况类似,但一种是保全,一种是直接执行。程序不一样,性质一样。
推荐合理解释+1:对于第三方来说,人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所以只能以“协助”的名义“恳求”,而不能强制保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大多对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还是十分重视的,都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但是在法院执行中,没有权利强制执行,比如拘留第三方当事人、强行扣款等。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第三方的债权很难把握,就是真的存在,第三方也是以种中理由拖延、拒绝承认“自己有钱”。所以“真凭实据”的债权几乎没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的诉讼标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的诉讼标的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