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公示期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公示期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呢?
1,立法规定诉讼时效目的是避免证据灭失。证人,证物的流失及诉讼当事人住址,配偶,联系方式改变,资金财产转移。一般来讲,起诉期间越短,诉讼风险越小,反之则越大。2,诉讼时效只针对诉权而言,对实体处分无任何影响,超过诉讼时效,只是失去了诉权,但不等于债务就不存在了。债权人仍可采取其他方式索要。3,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的,其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次索要未果起算。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实效为一年: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中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级数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种菜的期限为思念,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实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海商法》中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实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其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流年。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上述“法定期间” 即是诉讼时效期间。即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并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依照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规定,我国诉讼时效有如下特点: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巳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斯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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