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及债权债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财产及债权债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双方判决离婚,法院财产没判决,以后怎么办?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的。如果原告在起诉的时候,没有针对财产分割提出明确的请求,那么法院是不会主动干预的。其次,即便起诉是提出了分割财产的请求,但是原告的该项请求涉及到案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法院不会在离婚诉讼中进行裁决,而是回告知原告另行起诉,另案处理!如果遇到法院只对离婚请求进行处理而没有处理,财产问题,那么可以就财产问题单独再次起诉!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都是根据原告的请求和被告的答辩作出判决。
在开庭审理调查阶段,会询问原告是否撤销诉讼请求或增加诉讼请求,接着询问被告是否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是否进行反诉,接着调查夫妻关系情况、子女情况、财产情况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所以,一般不会发生不判财产或漏判财产的情况,除非双方互相隐瞒了共同财产,或者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如果法庭在庭审时,双方提出了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而法院宣判时却没有财产分割这一项,这属于法院漏判,双方当事人只需当即口头提出,法院会让你领一份修正完备的判决书。如果你领取判决书后,发现了漏判,任意一方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申请法院纠正,法院会给你们双方发一份补正《裁定书》。
这就是说,如果发生了漏判,任意一方当事人都可口头或书面申请原审法院予以纠正,而不是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或通过上诉、申诉处理。
如果双方相互隐瞒了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了对方隐瞒的共同财产,可再次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原属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后来取得了财产所有权,可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时要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既是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也是夫妻财产关系的结束。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据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三点: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严格区分。
(2)从程序上讲,财产分割应先由双方协商,只有协商不成法院再作判决。
(3) 明确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一是男女平等。即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均有收入,其收入是否有悬殊,在离婚分割时夫妻原则上平均分割。
二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即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对女方以及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照顾。
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原则。即对离婚后生活会出现困难的一方,以及在 离婚过程中没有法律和道德过错的一方,分割财产时应多分。
四是有利于生产生活和财产价值的发挥原则。当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财物,不能或不宜进行实际分割时, 应当保护物品的使用价值,一方得到实物,对他方应进行经济补偿。
五是不得违反社会共同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物不得分割,同时,财产分割时不得逃避债务。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维持婚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此离婚就是不可避免。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问题,夫妻存续期间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那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财产?是所有离婚夫妇面临问题。本人结合婚姻法、婚姻法解释及时间经验来回答以上问题,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汽车,房子,股票,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收益等。
夫妻就财产问题有约定的按约定。
接受赠与时赠与人明确提出只赠与夫妻一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就有关夫妻的合法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要双方平等自愿如何分割都可以,一方净身出户或者按照其他方案来分割,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都可以。如果夫妻无法达成协议,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财产及债权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财产及债权债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