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认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转让的认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执行期间,债权转让合法吗?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是合法债权,当然可以转让,转让以后,受让人作为合法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作为新的执行申请人,因债权人的变更不影响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债务清偿义务,但是会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方式,故原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转让事项,以向债务人披露新的清偿对象,而不需要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申请人的变更是债权转让后在执行程序进行的必要的变化,固也无需取得被申请人同意,只需通知被申请人履行对象发生变化即可。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向新的债权人或申请执行人履行清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在转让债权时应注意两点:1、应当有效通知被执行人该债权已转让;2、明确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来回答你:法院执行期间,债权转让是合法的!
法眼扫描做过一单业务,就是在法院执行期间债权转让的事情:
一家银行查封冻结了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房产,法眼扫描的当事人看中了被查封冻结的担保人的房产,就和申请执行人债权银行商量,购买了银行的债权,当然了银行作为国资银行,按照程序进行公告,履行了审批手续,法眼扫描的当事人购买后,双方到法院执行局,变更法眼扫描的当事人为申请人。
然后,我方申请拍卖担保人的房产,在两次流派后,法院裁定将该房产抵债给了法眼扫描的当事人,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到法眼扫描的当事人名下。
而且在最高法院的关于执行案件的司法解释中,也允许在执行阶段进行债权转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认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