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未约定利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未约定利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罕见!券商将未到期债券票面利率下调至0%,说明了什么,有何用意?
将未到期债券利率调至0%。
很简单的原因。
第一,人家不需要钱了,借的钱还要付利息,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做合理的调整,无可厚非。
将利率调整到0,就是在变相告诉投资者,不要再持有了。
第二,就是为了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支出,调整财务结构。
第三,虽然这件事从法理上不存在问题,但是伤心。
用钱的时候,他们一个劲的打电话推荐产品,然后突然不用的,就把投资者退的一干二净。这么肆无忌惮的不在乎投资者感受,还是很少见的。
当然,他们肯定考虑过这些问题,现在都是大数据时代,投资者结构分析的一清二楚,我坚信,他们这么干,绝对是经过缜密布局才会出现的情况。
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应出了,光大散户投资者的无奈,无助。
非常高兴回答您的这个问题,以下是我自己的一些理解和看法,希望能帮到大家,也希望大家能喜欢我的回答。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这个原则:
长期债券息票利率的调整是市场上常见的现象。其中,票面利率的上调和下调主要取决于发行者想要达到的目标。发行人希望持有人继续持有的,考虑到市场利率环境,可以采取措施提高票面利率;如果发行方希望债券持有人主动回购,通常会采取措施降低债券的票面利率。
也就是说,主动降低债券的息票率就是让之前购买债券的人,也就是持有人主动把债券卖回,也就是说,把债券卖出去。
一般来说,证券公司不会轻易降低,而是增加,使持股人继续持有;放低的做法很少见!
根据传统的金融理论,这种行为或暗示券商基本上是面向未来的,对未来的发展和未来的收入能力有很大的信心。因此将主动回购债券!
谢谢大家阅览 ,希望大家喜欢,欢迎一起讨论!
券商将未到期债权票面利率下调至0%确实少见,一般券商都是上调居多,毕竟发行债券主要是因为发行方需要筹借资金的一种方式,也说明发行方缺钱,如果按照这种下调到0%的方式解读,很显然是券商资金充裕,不再需要发行债券的表现。
那什么是债券?
金融机构过发行债券形式筹措资金给出的债务凭证,承诺在债券到期日偿还给债券持有人金额和利息。影响偿还期限的因素:金融机构资金的使用方向、债券变现能力和市场利率变化。
此次事件的主因是广州证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下调了本期债券存续后一年的票面利率由5.25%下调到了0.00%,发行人虽然有调整票面利率的选择权,但也说明持债人后期没有利息收益了。
那此次事件的原因是什么?
一、广州证券已经被中信证券收购。
广州证券的100%股权已经被中信证券收购,已经度过了资金困难的时期,并且此次广州证券发债的成本是5.52%,这在业内是非常高的,为了压缩成本让持债人尽快回售,采取了这种无利息的下调行为。
也有另一种原因,广州证券已经不能为主体来发行债券,目前是属于中信证券旗下,发行主体人应该是中信证券,也是提前结束这种利率的原因。
但是无论整体情况如何,这种罕见的下调到0%就是有种需要钱时投资人是老板,不需要钱时投资人就直接抛弃的行为,很显然也有诚信问题存在。
总之:债券发行人有调整利率的权利,但是由5.25%下调到0%确实罕见,也说明了高利的事情人家也未必会一直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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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理解这个原理:
存续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在市场上其实经常见到。其中,票面利率既有调高也有调低,主要看发行人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如果发行人希望持有人继续持有,在考虑市场利率环境情况,发行人可能会采取提高票面利率举措;如果发行人希望持有人主动回售,则经常采取降低债券票面利率。
也就是说,主动调低债券票面利率,是想让此前购买该债券的人,也就是持有人主动的回售,也就是卖出。
一般来说,券商不会轻易的调低,而是调高,让持有人继续持有;调低的做法实属罕见!
按照传统的金融理论,这一行为或暗示该券商未来基本面向好,对未来的发展,未来的营收能力非常有信心,因此才会主动的想回购这批债券!
欠条中约定此欠款无利息,债仅人要求付利息合适吗?
希望以后提问的人特别是法律问题,尽可能把问题描述详细,否则无法得出针对性的回答。
首先要明确,你说的欠条是借款还是拖欠货款或者双方对某些事项进行结算后、调解后形成的。
如果是借款,那么没有约定利息,也就是无息,但是自还款之日起,没有还款日期则从债权人催收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法院是支持的。
如果是拖欠货款,有买卖合同,则可以按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进行主张,如果没有,则可以按照双方形成欠条的时间,也就是结算后明确的债权债务时开始计算利息,因为此时你已经明确拖欠对方的数额了,除非有明确的还款日,否则按照此时计算利息是可行的,一般按照同期贷款利率,但是现在人民银行好久没有公布同期贷款利率,按照年息6%也是具有参考意义,法院也会支持。
如果是因为赔款或者其他原因调解形成的欠条,到给付之日起按照年息6%计,也是有依据。
因此,没有约定利息并不代表永远无息,占用他人的资金总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未约定利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未约定利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