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处置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处置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鼠仓将受到哪些处罚?历史上有哪些案例?
老鼠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益输送,让资金能够在相对低位买入筹码,使成本低于市场上大部分的投资者,老鼠仓属于违法行为,被市场的投资者所不耻。2006年将老鼠仓行为列入刑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老鼠仓原理
一般是基金公司或者从业人员利用行业优势,提前知道内部消息后在低位买入筹码,并且通知其他亲朋好友一起参与买入的行为。待股价开始拉升上涨后,实现高位套利。
另外一种是利用资金优势,在盘中快速打底价格,让利益方在低位买入筹码的行为。这种手法,在K线图上一般会留有很长的下影线。
历史上的老鼠仓案件
2014年12月9日,最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案发前马乐系博时基金经理,其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非法获利1883万元,2014年初被深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该案被称作国内最大老鼠仓案。
有机会建老鼠仓的一般都是证券从业人员和基金经理,“老鼠仓”问题将危及其生存根基,更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法律专家建议:对基金经理人如此违规行为应与学术造假抄袭一样严肃处理,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市场禁入,并罚没所得。
最后
老鼠仓利用资金优势和业内消息优势谋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不要为了一时谋取非法利益而换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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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是中国市场约定俗成的术语,指某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获取本机构的投资交易信息后,利用这些信息自己交易获利。
1、国内首例“老鼠仓”
案情回放:2006年3月,唐建利用担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之便,通过“老鼠仓”交易,非法获利约153万元。
处理结果:2008年4月,证监会取消了他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万元,还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
2、姜为操纵“甲醇1501合约”操纵案——全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合约价格刑事案件
2014年11月14日至12月16日,为确保所持买期套保持仓顺利进入交割月,国内第一大甲醇贸易商欣华欣公司时任总经理姜为运用42个机构账户和个人账户,通过囤积甲醇现货和集中资金优势(共动用资金14亿余元)、持仓优势操纵“甲醇1501合约”,被证监会依法处以10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期货市场禁入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新颖“老鼠仓”
自2011年6月3日以来,涂健查询的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账户的记录,共计查询上述两类账户400多个,其中查询15次以上的账户70个。
按照涂健的指令,其弟涂欣动用家人及朋友的9个账户组进行跟随交易。经统计,上述9个账户与相关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趋同交易股票237只,趋同交易盈利347.54万元。
老鼠仓很隐晦,收到最多的是谴责!中国私募一哥徐翔,就是案例。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修正案(七)也明确了对老鼠仓行为的严厉打击,法案规定对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处置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处置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