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的履行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的履行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投资者遇到债券违约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5月11日,中央结算公司统计监测部首次发布了《2018年4月债券市场风险监测报告》,2018年累计违约债券15支,违约债券面额128.64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25%和33.58%。4月违约债券4支,违约债券总面额为38.5亿元,其中两家为新增违约主体。面对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上升趋势,投资者需充分关注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以及授信情况,并重视债券违约的应对措施。
按发行主体分类,债券分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劵、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国际债券,其中企业债券发生违约事件的概率最高。债券违约是指债券发行主体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债券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行为,一般包括拖欠付款、企业解散和破产三种情况。投资者可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自主协商和司法诉讼应对债劵违约事件。
自主协商主要应对由于债劵发行人遭遇短期经营不善造成的债券违约事件。投资者可通过与债劵发行人协商延长还款周期或制定债务重组的具体方案,并最终达成一致。
司法诉讼中最常用的途径是违约求偿诉讼和破产诉讼。投资者可通过违约求偿诉讼来获得一定程度的违约偿还。如果债劵发行人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并且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投资者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尽管如此,自主协商和司法诉讼等途径只能降低投资者一定程度的损失,投资者应该更加重视如何规避债券违约风险,在充分了解债券质量的情况下慎重投资。
对于这个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朱万平认为:
上海华信是最新一家债券违约的上市公司。5月21日,该公司未能按期偿付“17沪华信SCP002”本息合计20.89亿元。而上海华信还将在6月、7月、8月及11月相继兑付20亿元、20亿元、21亿元以及20亿元超短融合中期债券。
实际上,2018年年初至今,已经有11家机构的21只债券违约,涉及金额近190亿元。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是,今年的债权违约普遍集中于民营上市公司中。比如,今年的亿阳集团、神雾环保、富贵鸟、凯迪生态、中安消和上海华信均是民企背景。
针对上述情况,投资者如果想要避免踩雷,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自己的投资分析能力,再也不能“闭着眼睛”就去买债券了,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发的高收益债券;另外,还要分析好发债主体的财务状况,有条件的甚至可以是实地调查一下。比如,向公司的财务人员、基层员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向其客户、供应商了解公司情况等。如果条件有限,可以参考债券评级机构的评级,密切关注公司财报、现金流状况。
一旦债券发生违约,投资者不要急于将其折旧或注销。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申请延期,静观其变,因为不排除事情出现转机,企业经营状况出现好转的可能性。一旦有好的局势出现,投资者可以继续同发行方讨论偿还债务的具体条款。
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为他人提供借债的事时有发生,一旦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或无力清偿债务时,依据《民法通则》和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就应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当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但应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情况来确定保证人的责任: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应该说一般保证突出了保证人的顺序利益,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不是立即承担保证责任,他可以享有顺序在后的抗辩权,这就要求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请示履行时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债未经审判或仲裁不得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不到万不得已,保证人是不能首先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可以看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是第二性的、补充性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应该说一般保证突出了保证人的顺序利益,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不是立即承担保证责任,他可以享有顺序在后的抗辩权,这就要求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请示履行时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债未经审判或仲裁不得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不到万不得已,保证人是不能首先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可以看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是第二性的、补充性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的履行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的履行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