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的继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的继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债权债务和公司股份有关吗?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分为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两者的最大区别是无限公司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公司股东只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风险太大,一旦公司破产,由于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很可能使股东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倾家荡产。但由于无限公司负连带无限责任,所以公司的信用程度高,债权人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由于我国尚不准设立无限责任公司,所以下面我就对有限公司的债券债务和公司股东的关系做个解答。
根据公司制度一般理论,公司一经合法产生,就具有独立法人人格,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人格就相分离,公司与股东是彼此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是公司的债务,不是股东的债务,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以公司财产受偿。从这种意义上说企业的债权债务正常情况下与股东无关,只需要以公司的资产要偿付即可。
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股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 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第二,如果公司有他股东利用公司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对方可能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问题稍微有点模糊。试着猜你想问的是不是公司的债权债务与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无关系?或是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公司股份的价值有无关系?无论是哪种问题,公司的债权债务都和股东或是公司股份的价值有关系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属于公司运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索取权和对价支付义务,但是记住两点:1.债权债务不能直接对应到公司的股份上面去,也就是公司的债权不能对应着归属哪位股东,债务也不能仅仅由哪位股东承担。债权属于公司资产的一部分,不能仅由哪一位股东来处置;债务也属于公司的负债,不能仅由哪一位股东来承担,但是:记住,这里指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且不包括由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负债由自然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我们现在常见的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2.公司债权在财务报表里多半以“应收账款”或是“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形式存在,从企业价值角度来讲,债权金额是越少越好,也就是意味着你付钱采购的商品和劳务越早收到越好。公司债务分为两种,一是无息负债,包括你占用供应商的钱(应付账款)、占用国家的钱(应付税金)、占用员工 的钱(应付薪酬)等,以第一类为主,只要企业正常运转,这类负债自然不影响企业价值,往往是在产业链上占据强势地位的企业,这类负债越多,二是有息负债,就是欠银行、金融租赁、信托等金融机构的钱,或是发行的债券等,在考虑投入资本回报率和企业流动性的前提下,其实自然是可以适度负债的,而且这类负债的利息支出是税前扣除的,专业上叫“税盾”,税盾数额=债务额×债务利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是有息负债是有上限的,不同的金融机构对不同的行业的净负债率会有自己内部的评判标准,高有息负债率一般适用于高速公路、电力企业这类有稳定现金流的公用事业企业。在良好的债务杠杆匹配之下,公司股份的价值是得到提升的,比如说,企业用4%的融资成本去投资了一个内部投资回报率8%的水电站,那这4%的差价对于股东来说就是白赚的了。当然,前提是你得有能力到期付息还本。
1、公司股份是股东投入公司的资金数量凭证,仅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能称股份,每一股份对应相应数量的投资及对应的公司净资产金额。企业的债权如能正常收回,不会对公司净资产产生影响;如果产生坏账,降低净资产的价值,降低公司股份价值。
2、公司债务一般由经营投资产生,增加公司股份的价值。公司债务能正常清偿对公司股份不会产生影响,不能正常清偿降低公司股份的价值。如果是由公司股东股份担保债务或股东个人债务不能正常清偿,可能造成公司股东发生变更。
照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之一,且认缴出资并持有公司部分股权时,当公司出现债务的情况,只要履行完出资义务后,就不会承担其他责任。反之,则应当在未缴足数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需要强调的是,个人独资公司的法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和公司财务区分,出现自己挣钱,自己拿钱。而没有单独制作财务报表的情况时,当公司出现债务法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有多位股东的,每位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句话简单来讲就是,公司股东已经认缴出资并持有公司股权时,公司产生债权债务问题,如果完成认缴的资金,就不承担债务债权责任,如果没有完成认缴的资金,则应该承担认缴金额单位内的债权债务责任,超出认缴金额外的,不承担责任。公司如果是个人独资的,当公司出现债权债务问题,公司法人应当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能否对被告债权申请保全?
推荐合理解释+1:对于第三方来说,人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所以只能以“协助”的名义“恳求”,而不能强制保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大多对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还是十分重视的,都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但是在法院执行中,没有权利强制执行,比如拘留第三方当事人、强行扣款等。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第三方的债权很难把握,就是真的存在,第三方也是以种中理由拖延、拒绝承认“自己有钱”。所以“真凭实据”的债权几乎没有!
我是债权债务及不良资产律师老朱,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1、被告人的债权可以查封保全
被告人的债权,也属于被告人的财产,不管债权是否已经到期,也不管该债权是否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依法都可以进行保全。而且在诉前或者诉中我们都建议做财产保全,确保被告人的债权不被转移。
2、保全的执行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向次债务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在诉讼期间不得向你的债务人偿还和转移支付。
这个问题涉及到三个法律问题,分开回答。
第一,财产保全的问题。诉讼前和诉讼中,原告都有权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被告的债权也属于被告财产的范畴,例如收取租金的权利,法院可以要求承租人向法院账号支付租金而保全该租金。
第二,代位权。如被告怠于履行到期债权,原告有权行使代位权,代被告去行使债权权利。
第三,协助执行。法院有权向被告债务人传发协助执行书,要求被告债务人就金钱支付到法院,这种情况和第一种情况类似,但一种是保全,一种是直接执行。程序不一样,性质一样。
对于第三方来说,人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所以只能以“协助”的名义“恳求”,而不能强制保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大多对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还是十分重视的,都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但是在法院执行中,没有权利强制执行,比如拘留第三方当事人、强行扣款等。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第三方的债权很难把握,就是真的存在,第三方也是以种中理由拖延、拒绝承认“自己有钱”。所以“真凭实据”的债权几乎没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的继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的继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