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破产债权债务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破产债权债务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即使股东出资不到位,其出资应先归入债务人财产,后依法定清偿顺序向债权人公平清偿,而不能由个别债权人向股东主张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之后,作为债权人应当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不管是有判决的,还是没有判决的,都要按照管理人要求准备材料。债权申报之后,管理会对债权进行审核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若对债权审查结果不服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这个期间,管理人会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各种事项进行表决,债权人只要按时参加并行使表决权即可。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债权清偿分配问题,这个就只能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利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是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并且现在的破产案件每年都在大幅度增长,将来势必成为解决执行的重要途径。
一、债务人如要破产,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申请的,所以第一债权人要及时做好债权申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此处会有债权申报通知。
【引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债权人要有准备至破产日起,有息的债务将停止计息。
三、债权人要确定债务人确实是没法承担的债务,如果他有钱不给你,这个就是普通的债务纠纷了。所以在债务人申请破产之前,这个要搞清楚,不然利益容易受损。
四、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则必须顺序受偿。
【引用条款】《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市场经济中,既有机遇也有危机,很多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困难,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最终不得不走上破产的边缘。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了,最终人民法院也依法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都会依法为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的债权申报期,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公示,并且及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如果债权人没有依法申报自己的债权,那么就不得按照破产法相应的规定程序行使债权。如果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一)知情权、监督权
1、债权人有权监督管理员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破产债权债务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破产债权债务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