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以物抵债协议违法原欠款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最新欠款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相关欠款的案例无效的协议自始无效。但是,如果无效的协议内容侵犯了一方的合法权益,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权益受损害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2年的,丧失胜诉权。所以,你可以需要说明一下具体情况。
杨景雷律师的回答是错误的。诉讼时效是法律保护实体权利的期间而不是法院受理的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法诉讼院仍应受理,只不过其诉讼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以物抵债协议达成后,证明权利人已向债务人行使了权利,此时原债务的诉讼时效应按照以物抵债协议达成后的时间开始重新计算。
#提问律师天团#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是否就不能起诉了?
当然可以诉。但有被告提出诉讼时效己过,丧失胜诉权的风险。今年我起诉了二起诉讼时效己过的案件。在诉前做了补救诉讼时效的工作,然后起诉。上星期己判决一起,我方胜诉;过几天另一起要开庭,期望能胜诉!
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起诉,而债权人很难追讨回来,债务人有主张抗辩的权力,只有债务人主张抗辩说:诉讼时效已过,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就会采信债务人的说词,而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只要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贷款公司、银行就会把这种不良债务进行转让变卖,而催收公司接手后,遇到懂法的债务人,催收公司也是没办法的,这种就是烫手山芋,催收公司自己处理这种不良贷款也很棘手,那么,催收公司用什么办法都搞不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我知道的就有一家贷款公司也是通过网络放贷,逾期人员太多了,起诉不过来,诉讼时效超过了3年之后,直接把逾期3年后不良贷款进行债权转让变卖给多家公司,这个不良贷款就不在是他们贷款公司的了,而是变成催收公司的资产,催收公司起诉债务人也是输,债务人只要说:没有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也没有再债权转让通知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债务人就不用还款了,催收公司只能自己掏腰包买下债务人的不良债务,而催收公司催收不懂法律的债务人,忽悠的话,债务人进行还款后,催收公司就赚了这笔钱,当然,催收公司买这种过诉讼时效超过3年的不良债务资产特别便宜,1万块钱可以买200万的不良债务资产!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是否就不能起诉?
答案是可以起诉。
债权是什么权利?实体权利。债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现在已变为三年)。当其超过诉讼时效时,该怎么办呢?签收催收通知,达成还款协议,清偿债务。
债权是一个实体的权利。诉讼时效是关于你能否胜诉的一种权利。一般情况下是2年,可以中止和中断。如果起诉,法院不会主动提出诉讼时效,只有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时,法院才可以依据超出诉讼时效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关于胜诉方面的规定,并不是超过诉讼时效而不可以起诉。
如果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如何处理呢?
1.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笔者认为,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