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大债权债务确定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重大债权债务确定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理解物权优先与债权?
问题中您说的怎样理解物权优先于债权?我们就从概念上开始了解物权和债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是指依物权效力的强弱,具有较强效力的物权或者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物权的存在或者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物权得到实现。
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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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属于实物上的性质,他不会自己认定 但会随着人的行为而发生转移 ,但权利还是同一个。但债权不会 ,谁与谁的债权 ,分的很清楚 不会发生转移的 ;如果转移了, 则该债权就不存在了。举例一个:A拿了B的钱包 B拿了里面的钱把空钱包丢地上走了 C捡到了钱包 1.钱包的物权是A的 不会因为到了C的手里就改变 但是持有人发生变化而已2.B拿了钱 与A构成了债务关系 但是该债务关系只有A和B 与C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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