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破产债权债务确认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破产债权债务确认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
先说一说企业破产法中与“钱”相关的三个概念。
第一个,破产费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是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是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二个,共益债务。主要包括六个部分,一是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是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三是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四是管理人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债务,五是管理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是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个,破产债权。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可以通过别除权对特定财产行使权利的担保债权,二是普通职工未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等,三是税款,四是普通债权。
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的区别在上边说得很明白了,其最大的区别在于清偿顺序。以上三个“钱”按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逐次清偿,需额外注意的是,属于破产债权中的担保债权,由于其对特定物进行了担保,因此该特定物首先对担保物权人进行清偿,清偿有余则再将通过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依次,并且对内是成比例清偿。
(编辑:合宜)
共益债务: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各种债务,包括履行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取得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为继续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债权: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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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期房业主要申报债权吗?
破产债权,这个其实是很专业的问题,很多律师如果没有办过破产案件,仍旧无法回答。破产法虽然是商法,但是处理规则却与商法、合同法有些区别,不过还好大体上一致。
我先说正常的现象,业主向开发商购买房子,一般开发商也都会有预售证了才能卖房,然后业主也就顺利的办理了按揭贷款,实际上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款。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破产,业主还没交房没办证,其实也只是获得了合同的债权,不过还好,这个债权是比工程款还要优先,因此你要积极申报债权,要求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后续的办证手续。
非正常现象就非常复杂了,比如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证的前提下卖房,但是合同没有备案、也没有预告登记,也没有办理按揭。那么这个债权就非常危险,无论是首付款、定金或者其他款,都要积极申报债权,至于能否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一看管理人,二看债权人会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破产债权债务确认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破产债权债务确认方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