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纠纷证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纠纷证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打遗产继承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随着家庭财产体量的不断增大和财产形式的日趋多元化,涉及继承的纠纷也呈现上升趋势。如果继承人要想通过诉讼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则应向法院提供如下必备材料:
1、证明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文件材料,如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的火化证明、派出所开具的死亡销户证明等;
2、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继承关系的文件材料(以第一顺位继承为主),如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用以证明第一顺位的父母子女夫妻关系,以及这些人是否存在死亡的情况证明;
3、需要继承的遗产文件材料,遗产为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存折或者调取银行账户余额,为车辆的应提供车辆登记证等;
4、主张遗嘱继承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首先看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按照顺序继承就完事儿,遗嘱继承又要看遗嘱的类型和效力,有效遗嘱直接按照遗嘱继承就成。现在说到证据,如果遗产继承发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了,证据就需要了,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遗产继承纠纷案一般而言需要以下证据: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诉讼中应当举证证明与被继承人之间享有继承权利的身份关系,(从诉状看,原告可能是其代理人与被继承人再婚或非婚子关系,诉讼主体之间的关系应叙述清楚),同时还要举证证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的证据(如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要提供证据证,其他享有继承权利的人,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参加诉讼,放弃继承权的,人民法院记录在案)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证据,被继承人生前所久税费,债务应清缴,多余部分作为继承的财产,否则,在继承份额內承担此项义务,另外,被继承人与原配偶是否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如没有离婚的情形,在继承财产中,被告享有一半的财产是不能与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进行分割的,(具体案情不清,举证大体三个方面己说明,供参考)
谢邀请。
这个问题需要去(1)公证处处理,(2)律师会告诉准备那些资料。
公证处有一系列的表格,按照表格去做就可以。
因为,条文都一样,每人有每人的特点,细节还要有一定的专业人士指点迷津。
不走公证处的,不要律师的,费劲周折,也可能打不赢官司。
谢友情邀请,工伤,伤残等法律我倒懂一点,我自己做律师,经过一场,至于继承遗产法,我不内行,凭想像,一定具备与患产有关的法律亲情关系,分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各按法律规定裁定所得遗产的,百分之几,因是外行,恕不卖弄,凉解,✌✌
"谁主张,谁举证"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个例子?
"谁主张,谁举证",意思是,当事人有义务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比方。
原告诉被告借贷纠纷案。
原告首先要证明被告借了自己的钱十万元。提供的证据有被告借条。
法庭上,被告辩称,借条是他写的不错,但是写了借条当天,单位就派自己到了外地出差很长时间,当初借钱的目的是买车(借条上有注明),实际上车到现在还没买。被告提供了自己出差补助费领取审批单,证明自己的说法。
原告坚持被告借钱了。被告要求原告付钱给自己的证据,结果原告拿不出来。
法官综合双方的举证,判原告败诉。
当然了,“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当事人一方的权利,现行法律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常见的如:
在侵权诉讼中对于实行过错推定、因果关系推定、证据难以收集以及妨害举证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例如:
谁主张、谁举证一般在民事案件中常用,简单的说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不能光凭自己的一面之词,这样在法律面前是很难得到认可的。谁主张谁举证不仅仅适用于原告,被告也同样适用,原告想要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客观事实,同样被告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是无中生有。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别人欠你钱,那么你在起诉对方后,就得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证据往往都是正式化的,比如书面的欠条、银行的转账记录、于对方的聊天记录等等,总之就要证明对方欠你钱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你凭借自己的一张嘴就想证明对方欠你钱,未免就太过牵强。反过来被告想要证明你们不存在债务关系,那么也要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偿还,或者债权人已经主动放弃了相应的权利或者说根本就不存在。
许多人会认为,谁主张谁举证不合理,其实大可不必这么想,因为谁主张谁举证还有一个前提是,原告先要提供证据证明客观事实,再由被告进行反驳。用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加以说明:当你扶老人被讹后,老人将你告上法院,那么,老人就得事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老人没有证据加以证明,那么就不能说明是你撞倒的,因此,你自然而然就不用再提供证据证明了;如果老人提供了证据证明的同时,你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反驳。
你说别人欠了你的钱,你就必须拿出能够证明借款的证据,如借条,银行账单,录音,录像等。举证,就是拿出证据。这就叫谁主张自己的权利,谁应该举出证据。但有一个例外,就是行政诉讼时,有时需要举证倒置。就是主张权利人提出主张,由对方举证。比如,你提出某种行政处罚不合法,因为你是一个公民,不可能全部知道有什么规范性文件是规范这个事的,就由掌握资源的行政部门拿出处罚依据。如果拿不出,说明他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他就可能败诉。
邻居把空调机安装在你家窗口左边0.8米处,排放的热气都随风进入卧室了,造成你咳嗽,可是法官要你提供你的咳嗽是因为这个空调机造成的证明,怎么提供啊???这是基本常识,热气干燥,呼吸这样的热气,人就会咳嗽的。怎么提供证明呢?这不是刁难人吗???
比如,你说他偷了你的钱,当时法官并没在场,你需要证明的是,你是张三(身份证)那时在场(监控),他是李玉(身份证和监控),你有钱(监控),被他偷了(监控和指纹), 法官只是一个不在场的人,他需要证明所有人说的话都合法合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庭纠纷证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庭纠纷证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