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执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继承执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吗?
1、根据《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配偶可以继承遗产,而且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且互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基于婚姻而发生的,也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灭。 特别注意的是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去世的,不论是通过诉讼程序还行政程序,只要仍在办理阶段,另一方仍然享有继承权。
只有在离婚法律文书发生效力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间的继承权才随之丧失。
2、根据《婚姻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子女可以继承父母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而且子女、父母均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子女和父母也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且互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夫妻一方去世,死者生前个人所有财产将作为其遗产,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办理。死者生前立有遗嘱的,其遗产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死者生前未立遗嘱的,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死者的法定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夫妻一方去世,生前未立有遗嘱的,在世配偶可以继承死者遗产。
我是律师,愿意回答法律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评论与互动。如你认为我回答的有道理,请给我点个赞。
对于这个问题,要看夫妻一方在生前是否订立了遗嘱,因为按照我们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的继承是遗赠扶养协议要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夫妻一个如果在生前订立了遗嘱,明确将遗产指定给了某一个人继承,那么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他的遗产在去世之后,将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
假如遗嘱里面没有指定夫妻另一方配偶来继承遗产,那么即使另一方配偶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也不享有继承权,除非一方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虽然订立了,但是遗嘱被判无效,那么遗产将按法定继承的顺序处理。
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去世一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当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所以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的配偶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夫妻相互之间是有继承权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夫妻之间相互具有继承权。
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若继承人具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任一行为时,继承人也就丧失了继承资格。
小夫妻结婚后居住父母家,父母去世后由谁继承,算小夫妻共同财产吗?
算,,只要父母没有留有遗嘱说明必须要指定给具体的某个人,,那就划分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里了,前提是父母就这一个孩子,要是有多个孩子,那就平局分配,最后男方分到的那一份就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庭继承执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执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