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树立婚姻家庭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树立婚姻家庭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出台后,婚姻家庭规则迎来了哪些新变化?
大家好,这里是中国网四川视窗,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目前两会已经结束,民法典已被通过,那么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法以及继承法的修改,将影响到每个人。
1.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亲子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分居满一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调解无效的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 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分则各编·婚姻家庭编草案(一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此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此规定意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完善离婚制度,稳定婚姻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然而,本条的内容依旧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和蒋晓华博士研究生在《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一文中就此进行了探讨,界定了离婚冷静期的概念、总结了我国试点经验,并对上述条文进行了评估,最后就完善我国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提供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作为男人,在婚姻家庭中如何处理好家庭矛盾,更好的维护婚姻情感?
答:1.夫妻矛盾:作为男人,适当的帮妻子分担家务;多与妻子沟通;多有一些肢体碰触,多抱抱你的妻子;生活中适当的有些浪漫和仪式感,哪怕是手拉手去看看星星也是浪漫的一种。2.关于孩子的矛盾:在培养孩子方面有分歧,先听妻子的,老婆说的都对,再慢慢沟通引导。3.婆媳矛盾:自己的日子关起门自己过
家庭生活,婆媳关系是永久不变的矛盾,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说谁好谁坏,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生活习惯和思想落差的问题,人的这些东西不可能随随便便改变得,所以,当矛盾发生时,男人的立场就非常重要了,作为男人,要从中调和矛盾,在媳妇这边说父母的好话,父母这边多说媳妇的好话,出现问题,尽量两边劝,不能从中挑拨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树立婚姻家庭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树立婚姻家庭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