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草案解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草案解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出台后,婚姻家庭规则迎来了哪些新变化?
《民法典分则各编·婚姻家庭编草案(一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此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此规定意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完善离婚制度,稳定婚姻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然而,本条的内容依旧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和蒋晓华博士研究生在《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一文中就此进行了探讨,界定了离婚冷静期的概念、总结了我国试点经验,并对上述条文进行了评估,最后就完善我国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提供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大家好,这里是中国网四川视窗,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目前两会已经结束,民法典已被通过,那么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法以及继承法的修改,将影响到每个人。
1.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亲子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分居满一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调解无效的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 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为什么说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
在古代,婚姻讲究门当户对,这时候也是在考虑家庭背景,家庭条件。我们不得不承认,的确,最好的爱情,总是旗鼓相当的。我们生于家庭,育于家庭,家庭贯穿一个人的一生,家庭可以说是一个人的根,那里有父母兄弟姐妹,那里与家族的联系。你们物质精神相当,你爱他,他也爱你,你的家庭认可他,他的家庭也认可你,你的父母像待你一样待他,他的父母也像待他一样待你,这样的婚姻会更幸福。我们总说,我希望得到谁谁谁的祝福,这种祝福本身就是一种认可,它能为婚姻铲除一些阻力,增加一些推力,未来必然会更长久更幸福。
其实就是四个字“门当户对”。门当户对,指的是家庭背景、经济条件、生长环境等,新世纪的门当户对,还加入了教育程度、能力、才干等方面的内容。
旧时指男女双方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情况相当,很适合结亲。
中国古代的传统自然有它的合理之处,否则也无法延伸了数千年之久。在恋爱阶段,男人和女人大多看到对方的都是优点,连明显的缺陷也被当成优点。但进入婚姻现实生活后会有许多复杂的问题,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化背景、生活背景和生活习惯的夫妻,一般来说,比较容易找到共同点,避免了分歧,相对来说不容易产生冲突。例如,家境富有与家境贫困的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也许会发生优越感与自卑感的碰撞;而文化程度上的差异,同样则会带来见解的不同和认识事物的差别,导致男女双方的心理距离。
不过,在“门当户对”的定式下,女人累,男人累,双方的家长也不见得轻松。现在的父母在情感和婚姻中考虑的一些因素是一种比较理性的表现,但这并不能说门不当户不对一定不合适,肯定也有例外。如果一个人不在乎,就是喜欢这个人,喜欢他的能力他的品质,那么就完全可以突破,只不过结婚后磨合的过程更加艰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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