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判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纠纷判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儿子结婚,夫妻共同贷款,离婚时怎么分?
您好!
单从题主的描述来讲,应该是这样的意思:
父母为了儿子结婚,买了一套房子,父母首付、还贷。如果儿子儿媳妇离婚,这套房子怎么分?
但是,有些很重要的信息并未提供全面,给不出武断的结论,这里会涉及到房子、贷款、登记在谁名下等多种情况。
以下把可能的情况罗列一下,请题主自行对号入座:
这种情况最简单:相当于父母自己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给儿子儿媳妇住。
房产的产权属于父母,与儿子、儿媳妇均无关系。因此,即便儿子儿媳妇离婚,也不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
这种情况,我们区分房子和贷款分别说明一下。
1.先说说“房子”。
共同财产,也是共同债务,你如果实在还不起可以问问对方能不能看在孩子的份上多负担点,实在不行看看孩子能不能帮你负担点,毕竟是因为他结婚才负的债,如果实在负担不起的话,走法律程序吧,申请破产。
儿子结婚,夫妻共同贷款,对银行而言,夫妻是共同债务人,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既便夫妻离婚,仍应对银行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就夫妻二人内部而言,就共同贷款可约定由一方承担还款责任,若无约定,则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夫妻离婚,对外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后,若内部有约定由一人承担,那另一方可向其追偿自身对外已承担的数额,若无约定,夫妻二人内部各半承担,一方对外承担责任超过一半的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另若夫妻贷款为儿子结婚,儿子向他们打了借条,那么夫妻对外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凭借款合同向儿子追债,如果双方离婚,就该笔对儿子的债权分割,有约定份额按约定,没约定的,债权各半享有。
联系现实中找律师咨询一下,把自身情况说明。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虽然是为儿子结婚,而夫妻共同贷的款,但这个贷的款,仍然是夫妻贷的款,与儿子无关,虽然是为了儿子的事。
既然是夫妻共同贷的款,则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负有连带偿还这个夫妻贷的款的义务。
什么叫连带呢,就是,夫或妻任一方都有偿还这个贷款的义务,或者换句话说,借给你们钱的单位或者个人,既可以找夫,又可以找妻,又可以找夫妻两个共同,来还这个款,这就是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一般会就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和债务进行分割,但这种分割,只对夫妻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比如题主的这个问题,夫妻为儿子结婚所贷的这个款,这个债务,夫妻双方怎么约定都没用。借钱给这对夫妻的单位或个人,既可找妻子,也可以找丈夫,也可以夫妻两个人共同,来要这个款。
而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通常会将夫妻两个都作为主张债权的对象。因为只有这样,它的债权才有可能最大程度上获得保障。
题主看似简单的问题,但要回答起来,因为牵涉到很多法律问题,所以,也没那么简单。
苏州女童藏进纸箱被碾轧,警方:司机疏于观察,负全责, 你怎么看?
认可司机对撞纸箱负全责,不认可司机对撞人负全责
先看一下视频吧,挺吓人的,这个孩子看上去也不小了,这条路是一条小路,据说是厂区内部道路。孩子摆弄一下纸箱子就直接钻了进去,然后,这辆车就开过来,径直压了过去。
只能说这孩子命大。
说司机疏于观察,我认同。但是,你得分他疏于观察的对象是什么,一个纸箱子,一个开着口的纸箱子,是很容易被认为是一个被扔掉的、没用的、空的废纸箱的,这种情况下,一些心大的司机即便看到了,也懒得下车挪走,路又窄,旁边也没法绕,就压过去,并不能说有多么大的主观过错,因为他就是认为那是一只废纸箱,地上摆着的,也确实是一只废纸箱,他再有想像力,也不可能想到里面会有人,会有古董等什么值钱的东西,谁家会把孩子、把金银财宝装在这样一个废纸箱子里扔在路边?
不管看到什么,都要下车去观察一下,说得没错。可是,在路上开车,经常会看到一些障碍物,还真不一定都能停下车下去看看,有的是能绕就绕过去了,绕不过去,压过去的时候也不是没有,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绕也来不及,停也不敢停,你不开过去,又能如何?另外,开车的人都知道,身上绑着安全带,天又热,是真不爱停啊,我经常就是因为路过一些商店时不爱停车,想买的东西就好几天都买不回来。
但是,相对于安全来说,车该停还是要停。
但就这个事件来说,司机实在是想不到这个纸箱子里会装着个人。他是真的出门没看黄历,倒了血霉。
所以,我认可司机疏于对纸箱子的观察,但不认可司机撞了人要负全责。
司机全责感觉过了,按照司机习惯,看见那么大的纸箱一般都是绕后,而司机直接碾压过去肯定有一定责任,我认为司机判主责,孩子因为大人没有监管到位而躲在路上纸箱内应该判次责。
可怕的疏忽大意,孩子不懂事,可是监护人疏忽大意,而司机也是大意,所以说司机负全责也不冤枉,作为一个司机,就要做到观察道路上的一切情况,这点如果做不到,那么自己的一时疏忽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就是灾难,同样给别人带来的也是灾难,而后果是非常可怕的。
在该事件中,关于司机的责任,这一点是事实,我们不去讨论,接受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他所造成的,肯定要承担,毕竟那是一条生命,所以说他接受责任这是很正常的情况。
笔者想说的是孩子的监护人,明显失职,才会造成这种惨剧的发生,尤其是对于家在公路边或者街上的人,自己的小孩子要尤其注意,毕竟对于孩子来说,没有判断危险的意识和能力,往往多数孩子的悲剧就这样发生,与大人的疏忽大意不可分割。
该事件的经过并不难,苏州一孩子在一条较窄的马路上玩耍,而玩耍的是一只纸箱,小孩子的玩心比较大,当时跟前没有大人,孩子刚钻进纸箱,这个时候一辆车经过,没有绕过或者停车,碾压上了纸箱,造成孩子受伤,而交管部门根据事件经过事实判定车主全责,该事件在网络引起争议,而争议的原因就是给予司机的责任太大。
笔者觉得不大,对于司机来说,路上的任何障碍物应该停车或者绕行,而不是直接碾压,这就是司机为什么负全责,还有就是孩子属于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受到伤害,自然要全责承担。
再者就是家属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明知是马路,还没有看管孩子,让孩子一个人玩,这就是严重的失职,所以说看管孩子的责任是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这点作为监护人一定要重视。
我看完了,我就想问为啥能判司机全责呢?难道就是因为压的是人吗?
孩子是在小巷道上玩,又不是在自己院落玩。小孩是钻进纸壳箱里的,司机能看见也没有愿意去碾压的吧?司机没有细心观察,又有谁能想到孩子会钻进这箱子里呢?还好庆幸的是孩子生命没有危险。
这件事我觉得应该是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也是个受害者。
我认为司机负全责有些说不过去 司机在这种情况下最多负主要责任就可以了。女童过于顽皮,自己钻进纸箱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首先我们来分析下司机的行为。司机想必是嫌麻烦,不愿意饶过去,想当然地认为纸箱里没有人,所有就碾压过去。这倒是符合一般人的驾驶习惯。但司机一方对这么大的纸箱确实疏于观察,承担责任是应该的。只是司机不应该构成全责。
司机不应该构成全责的前提是因为女童也存在一定的过失。虽然与机动车相比,女童属于弱者一方,但女童毕竟以如此匪夷所思的方式钻进纸箱,实在让人想不到。所以其对事故发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女童的父母其实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监护失职的责任。在普通的民事案件中,肯定会这么分担责任的。所以我认为司机充其量就是个主要责任而已。
这个只是个人观点不知可否正确回答,但个人认为司机不应该负全责,但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因为孩子小没有那个安全意识,责任也在于家长没有看护好,这是我的简答,我的水平有限,抱歉,如有意请下方留言与评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判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判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