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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劳动仲裁委,遭遇劳动纠纷到底该找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机构改革由劳动局基础上更名组建(简称人社局)现在没有社保、劳动局这种单位了。劳动仲裁、社保所都是人社局的下属机构,劳动纠纷找劳动仲裁,缴纳社保费找社保所(现由税务机关征收)这是个人理解不知对不对。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这些机构的设置情况及其关系。
人社局全称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由过去的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而成的机构。
社保局原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事业单位,现在普遍已更名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社会保险业务。多数地方现在已没有社保局了。
目前来说,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已取消了劳动局,劳动局的职能早已划转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在有劳动纠纷想找劳动局恐怕是找不见了。
劳动仲裁委是由人社、工会、企业代表组成的,是专门受理劳动纠纷仲裁的机构。
从这些机构的设置情况看,有劳动纠纷一般来说应当找仲裁委。
不过社会保险法也赋予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就是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及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也就是税务局相应的职能。
如果是用人单位拒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种情况应当找社保服务中心也就是过去的社保局。
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情况应当找税务局。
除以上两者外,所有的劳动纠纷都应当找劳动仲裁委。
人社局全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以前的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而成,所以现在没有劳动局,社保局也没有这个单位,社会保险中心是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并非独立的一个局,主要职能是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发社会保险待遇。
遭遇劳动纠纷应该找谁呢?主要有两个单位,一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其是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构,具体的职能百度一下就可以,我这里就不赘述了,我这里简单点说,对于一些比较确定的工资拖欠、抵押金扣押以及证件扣押等问题,可以直接找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通常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处理;如若是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也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他们会立案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劳动仲裁委,现在全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它的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顾名思义,就是产生劳动纠纷后可以进行仲裁的部门,也是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只要是劳动关系框架下的劳动纠纷都可以找这个部门解决,这个部门没有执法权,但他们是通过庭审方式(类似法院的开庭),通过双方的举证质证,下达裁决书判定是否支持申请人的诉求,支持多少,都是有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如果被裁定败诉,则需要支付相应款项,如果不支付,胜诉方可以到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如果超过一定金额,败诉方还可以到法院上诉,共有两次机会,也就是劳动案件的一裁两审制。
总体来说两个部门都可以去寻求帮助,但涉及到争议比较大的,比如提成类、奖金类、解除合同类、竞业限制等以及工伤、工亡情况可以直接去找劳动仲裁。
鉴于篇幅原因,就大体说这么多,如果需要更进一步的咨询,可以提问。
人社局、社保局、劳动局,其实是一个部门,只是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名称而已。
相对应的,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以前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社保局;再之前就叫劳动局。在国务院是部,在省一级是厅,再下面就叫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贵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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