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法律规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法律规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出台后,婚姻家庭规则迎来了哪些新变化?
大家好,这里是中国网四川视窗,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目前两会已经结束,民法典已被通过,那么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法以及继承法的修改,将影响到每个人。
1.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亲子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分居满一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调解无效的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 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分则各编·婚姻家庭编草案(一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此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此规定意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完善离婚制度,稳定婚姻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然而,本条的内容依旧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和蒋晓华博士研究生在《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一文中就此进行了探讨,界定了离婚冷静期的概念、总结了我国试点经验,并对上述条文进行了评估,最后就完善我国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提供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婚姻法在家庭中起到什么作用?
婚姻法在家庭中起什么作用?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婚姻法的内容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制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婚姻法仅限于婚姻法,内容包括:婚姻法的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及附则。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法关系法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即是婚姻家庭法。这里仅对狭义的婚姻法对家庭的作用,谈谈我个人的看法,仅供参考。
1、婚姻法有保护男女平等的作用。夫妻双方本着男女平等,享权利,负责任,尽义务互相尊重,互不歧视,彼此平等去对待。
2、婚姻法有保护夫妻之间所享有的性功能、生育功能、经济功能、教育功能、帮助功能等 的作用。
3、婚姻法在家庭中能够促进夫妻之间感情。感情是夫妻关系的基础,夫妻之间没有了感情,婚姻关系也就名存实亡了。
4、婚姻法在家庭中能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的作用。婚姻法对夫妻之间享权利、负责任,尽义务有促进作用。
总之,婚姻法在家庭中的作用是巨大的,体现了婚姻法在家庭中的法律威严性,体现了婚姻法对家庭的稳定性和夫妻关系的相关性的作用都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庭法律规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庭法律规章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