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案件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案件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出台后,婚姻家庭规则迎来了哪些新变化?
《民法典分则各编·婚姻家庭编草案(一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此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此规定意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完善离婚制度,稳定婚姻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然而,本条的内容依旧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和蒋晓华博士研究生在《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一文中就此进行了探讨,界定了离婚冷静期的概念、总结了我国试点经验,并对上述条文进行了评估,最后就完善我国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提供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大家好,这里是中国网四川视窗,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目前两会已经结束,民法典已被通过,那么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法以及继承法的修改,将影响到每个人。
1.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亲子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分居满一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调解无效的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 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实生活中,真的有女性家庭暴力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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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涉世未深,不懂社会,却长着爱观察小事的眼睛和不爱歇息的脑,看到现实中不好的事情,就举一反三、触类通旁的推想,结果,想来想去……便心生恐惧,有的事难得其解……便神经衰弱起来……要吃些谷维素之类药辅助睡眠。
自从读了《中国古代哲学史》,只有一句话"日光之下无新事″,自打看到这句话,"她"像冰山融化剂一样,消融了我心中所有愁肠百结、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打开了我精神的视野。
女性家暴,肯定是有的。
我小学的一个女同学,长得并不漂亮,但她聪明伶俐,泼辣好动,爱唱爱打闹,人很直率正义善良,声音高亢带显粗犷,对音乐课极有兴趣,她的口型并不好看,但特灵巧,语速特快,又爱说话,因她的率真、正义、善良、勇敢,觉得她非常好,也就成了小学的好朋友。
因我是转学的插班生,对每个同学都不了解,认识了"惠琴",我高兴,放学回家就向妈妈讲这位有趣的好友,讲的多了,妈妈也不认识她的父母,向奶奶、伯母、邻居打听到她家的情况。
太惊奇了!原来惠琴的爸爸是说快书的,难怪女儿嘴皮子那么好,基因厉害!惠琴家离学校近,有一次她带我去她家玩了一会儿,见到她的妈妈比琴漂亮,个子很高,笔直的身材,齐耳短发很面善。
过了一两年,跟惠琴更熟悉了,见过她爸爸,个子比她妈妈不高,挺面善的干练精明农民穿着,也务农了,不知他以往在何处供职。
大人的事情,孩子不懂。后来听说惠琴的爸爸被妈妈打的急眼了,女儿才十三、四岁就放出口风,"以后给女儿找对象,一定要找比女儿矮的;将来给儿子找对象,也得找矮的,绝不能让孩子们再挨打了。"
我们两家相距很远,具体惠琴的妈妈怎样家暴,打到什么程度,做为孩子的时代,一无所知,惠琴爸爸的感言,全村人口口相传,看来家暴是确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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