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爱情婚姻家庭与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爱情婚姻家庭与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外情是否触犯中国的法律?婚外情是如何认定的?
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要实施了。在婚姻关系里面,增加了婚姻期间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条款。如果家庭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可以申请赔偿,当闹得不可开交甚至闹到法院的时候,法院在财产上会酌情对无过错方有一个倾斜。
其实纵观全世界对于婚外情都是不可容忍的。只是有的上升到法律层面,有的维持在道德层面。我们国家以前有过这样的明确条款,然后取消了。现在在民法典里面增加了一些条款,但是没有明确点明。只是按照判例,如果婚外情在法庭判决中是明确项,无过错方可以在法律层面得到伸张。如果婚外情在法庭判决中不是明确项,无过错方只能在其他方面进行申诉,婚外情不是主因。
中国的婚外情泛滥,对我们国人真是一种讽刺,只能证明热衷婚外情的人不知羞耻,没有素质。
请记住,婚姻,人人都当尊重,不做害羞的事,不可让邪情恶欲污染了你的床。
看到这个问题,我心情很沉重,我认为其实大多数的婚外情都是婚内有了各种的失落而恰巧在婚外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弥补以后产生或继续发展的感情!如果婚外情只是发生在某个人情绪低落或者需要帮助的时候,让自己发泄一下或者是找回继续的勇气,对家庭对孩子都与经济物质的影响,那还谈的上触犯法律吗?有时候精神上的伴侣远远高于生活中的夫妻!!!
你好,婚外情当然是违法的,有两种婚外情甚至构成犯罪。
婚外情一般也称为婚内出轨,它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一般称为夫妻不忠行为,主要包括通奸、同居、重婚三种,都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民法典1043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实际上,在民法典之前的婚姻法亦有类似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就违反了法律上关于夫妻忠诚义务的规定,既然是违反了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当然也是违法行为。
我国刑法上有两个罪名与婚外情有关,一个是重婚罪,另一个是破坏军婚罪。
【关于重婚罪】
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结婚的行为。
婚外情违法不违法,关键得看婚外情的表现形式:
一、任何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发生婚外情都属于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即要判处刑罚。
二、婚外情双方的婚姻情况也决定着婚姻情的违法犯罪。如果有配偶者隐瞒自己的已婚事实和他人同居,他人不知道婚姻情况而与之同居,这就违反《婚姻法》禁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如果这种是夫妻名义同居,则有配偶一方还构成重婚罪。
三、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与而之产生婚外情,且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则双方均构成重婚犯罪;如果双方均有配偶而产生婚外情,且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则双方均构成重婚罪。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产生婚外情,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虽不至于构成重婚罪,但是仍然是违法的,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它的后果是在双方离婚是要承担从财产上补偿无过错方。
婚外情在中国法律里面,有一种情形是更可能构成犯罪的。具体就是,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在制定时期类姘居,共同生活在一起,包括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在一起生活,就企鹅直播触犯破坏军婚罪,依照刑法应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除此之外,婚外情在中国大陆法律里面都不涉及违法;但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里面,迄今仍保留着“通奸罪”,婚外情男女从法条上是构成触犯本罪,只不过“通奸罪”早已经是休眠条款,司法实践不再沿用。
由于现时代,婚姻关系首先就表征为法律关系,因此婚外情也必然会涉及到若干法律问题。例如,婚外情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贵重礼物,法律是支持赠予方配偶依法索回的,因为婚姻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著名的郎咸平郎教授,当年就利用法律空子狠狠地羞辱和制裁了翻脸的婚外情人。也就是说,婚外情人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合法缔结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消彼长,也就导致婚外情在法律上存在着高风险。
另一方面,法律条文是一回事,司法实践又是另一回事。虽然法律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侮辱、侵犯名誉等违法行为是由很明确的罪名和入罪规定,但各地对于合法配偶殴打、羞辱、伤害、中伤丈夫的婚外情人基本上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没有严重后果,不查不究。所以,中国各地屡屡上演的原配当街暴打小三打事件层出不穷,但受到法律制裁的没有几个。
所以,除了破坏军婚罪之外,婚外情虽然不违法,更不犯罪,但是婚外情人关系存在着不明的法律风险,不仅反映在国外情之间的赠予、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在许多地方婚外情人一方遭受公开的侵犯也很可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婚外情人最好的出路不是这样暧昧地维持下去,而是诚实地各自结束婚姻自由地在一起。对于受不了婚姻羁绊的人,也诚实地拒绝婚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不愿结婚,又架不住催婚逼婚;结了婚又守不住,那是害人害己。最好的方式就是诚实地拒绝催婚逼婚,同时也提醒天下父母亲朋,不要粗暴催婚逼婚,中国式豆腐渣婚姻之所以多,与社会上普遍的催逼婚习俗有很大关系。而豆腐渣婚姻与婚外情泛滥又脱不了干系。
首先,婚外情不会触犯中国的法律,因为现行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关于婚外情的相关规定,所以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婚外情关涉的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属于道德关系调整的范畴。在回答婚外情是如何认定的之前,有必要厘清几个法律概念:
一、合法婚姻:指的是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定条件,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婚姻,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二、非法同居:1994年以前存在一个“事实婚姻”的法律术语,但修改后的法律取消“事实婚姻”的规定,只要是在合法婚姻之外,男女双方公开同居行为,一律称之为“非法同居”,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道德行为。
三、破坏军婚罪:指的是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是以公开或秘密地同居一起生活的行为。简言之,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人要受到法律制裁。
四、重婚罪:指的是明知对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在对方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前,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当事人双方均构成重婚罪。但一方被对方掩盖已结婚的事实隐瞒,不知道对方存在合法婚姻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明知”是抽成本罪的法定要件。
厘清了以上几个概念后,对婚外情的认定就相对容易多了。一般认为,只要是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之外的公开同居行为,或者行为虽然并不公开、私下实质发生的不道德性行为,均属于婚外情的范畴。
离婚官司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会被认定为强奸,法律对此是怎么界定的?
女的死活不让,你能合到一起么,强奸应定暴力行为至妇女昏觉发生关系才算强奸,如果女男免强睡在一起,免强发生性关系,过上一二天因矛盾女方去报案,说那天你强奸她了,派出所也会接案的,强奸这个罪名应该更完善,不能只要违背意愿发生性关系就定强奸罪。/
在起诉离婚阶段,如果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根据司法实践,丈夫已经涉嫌强奸犯罪了!
一对男女自愿结婚,走进婚姻的殿堂,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即视为双方承诺在一起共同生活,互相负有过性生活的义务。虽然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此进行明文规定或形诸于文字,但这是毋庸讳言、早已深植于人们观念之中的。
因此,只要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国内,是不存在婚内强奸一说的,虽然实际上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不过,虽然实践中不认为这是婚内强奸,但是如果丈夫的行为伤害到了妻子,也是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不过,如果双方已经闹到不到开交,走到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步,那就说明双方的关系已经处于不确定状态,视为女方收回了对男方的承诺,意即不愿意与他一起共同生活,当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义务。性的自主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得到法律保护的,当没有了婚姻的外壳,性当然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那就涉嫌犯罪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并没有将丈夫排除在外。
兰州红古区曾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例。2009年9月,23岁的小伙何某与晓琳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2011年5月,晓琳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来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何某收到判决书后当即提出上诉,并表示愿意与晓琳重修旧好。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何某持刀翻墙入院,提出和晓琳“最后一次见面留个纪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最终,何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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