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编债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编债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一方经营欠债,离婚后怎么偿还?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夫妻一方经营欠债,到底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之后应当由一方进行清偿,如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
还有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约定这共同财产由哪一方进行偿还。假设夫妻双方自愿由一人承担,那么也是可以的,但是这种约定只对双方内部产生效力,对于外部债权人来说,债权人依然是可以找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只不过如果一方清偿债务之后,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看两个方面。一个就是夫妻双方是否用于了共同生活,另一个就是是否用于了共同经营。如果用于了这两者,那么即使另一方主张自己是不知情的,或者自己没有与对方进行借债,也会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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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谢律师,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大家。
先简单说下,夫妻一方惊营欠债,其实是夫妻为了共同的生活对外的债务,这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这部分债务,离婚时可以平分债务,也可以约定有一方承担。
另外,给大家讲讲夫妻间的债务问题。
1.两个人签名,就是共同债务。
从咱们法院判决的案例来讲,一般如果借条上,有夫妻二人的共同签字,那么这份债务是赖不掉了,两个人都要还!当然,借款时候没签字,但后来承认的,也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2、为日常生活而欠的债,是共同债务
如果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 但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比方说为了买车用于提高家庭生活,为了孩子出国借款等等,那么这样的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3、恶意串通的债,不是共同债务
比方说,之前我家远房亲戚就问我,他后妈和他爸爸离婚,不想让他后妈分得存款,想找个朋友写个借条,然后跟他后妈说,他爸在外欠了很多钱,要离婚,先把外债还上。
【每日讲法观点】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负债期间,购置的大宗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投资;
- 所借债务用于夫妻一方经营,但另一方分享经济收益。
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从事公司经营,以其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公司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 夫妻一方因个人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未参与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总结
并不是婚姻关系期间所有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应当根据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的情况以及债务的用途等等方面,分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只要经营所获得的收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责任偿还。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要的消费,包括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医疗保险等方面,这些消费不超过必要限度,夫妻一方有权单独决定,即使配偶没有同意,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后经营投资生意所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答案是:不一定,要分情况。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我国法律对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债务必须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判断债务是否符合这个前提条件呢?第一,负债期间仍然购买房屋、汽车等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商业或者投资,比如因疫情影响,甲乙两夫妻开的早餐店严重亏本,甲决定借钱周转继续和乙做早餐生意;第三,举债用于举债人单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但配偶一方分享经营收益,比如甲借钱开便利店,每月月底将盈余存到妻子乙的银行卡里。
所以,如果一方经营所形成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不属于。
丈夫做生意欠债,妻子作为家庭主妇是否要一起承担债务?
当你早晨起来,用你的高档化妆品往脸上糊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这是你老公做生意的钱?当你中午坐在餐桌前吃吃喝喝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你这是你老公做生意的钱?当你躺你家大床上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这是你老公做生意的钱?你老公这钱是做生意欠下的钱,又不是胡作非为赌博嫖娼的钱,怎么你就不能一起承担了?再说了,你这句话是几个意思?你本身就是家庭主妇,你也没有收入,你拿什么还?你的意思是不是你丈夫做生意欠的债务不能影响你的生活质量,你们要债的不能影响我的马尔代夫旅游,不能影响我买香奈儿,不能影响我买爱马仕……
既然你自己都说了你是家庭主妇了,也就是说你家庭的财务支出靠的是丈夫的做生意收入,既然共同得利,那么欠债的时候也只能共同偿还。除非这笔债务是虚假债务以及由于赌博,吸毒等不当得利原因欠下,或者你有明确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没有用于你们共同生活。你才不用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我们要想一下,丈夫在外拼搏不是想自己的家过得更好么,它能够叫妻子不去工作而是在家不也是不希望自己的妻子不那么累么。所以我们得理解丈夫,做生意本来就是有赚有赔,赚了钱他会不会把钱交到妻子手里告诉你想买什么买什么呢,而失败欠钱他也不愿意,但是还得面对现实,毕竟我们可以通过付出自己的努力可以赚钱还债,将心比心,家庭主妇也不是没有劳动能力,与丈夫同甘共苦,。在丈夫有困难的时候给他依靠和安慰,而不是置之不理。三十年河东 三十年河西,也许哪天你们缓过来了你的丈夫会更加珍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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