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组成基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组成基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律上如何界定一个家庭的定义?成员人数还是成员年龄?
严格地说,法律上没有关于‘’家庭‘’的概念。
在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是基于民事主体的相互关系来确定各自(或相互)权利义务。比如,夫妻之间是双向的扶养关系,父母子女之间是单向的抚养或赡养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为法定第二顺序的相互抚养、扶养、赡养法律关系,这些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都是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确定的,据此,可以说“家庭”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当然就不能从法律上予以定义。
通俗地说,家庭就是婚姻、血缘基础上的经济共同体,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户籍管理意义上的户口簿豋录。同一户口簿上的成员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两地分居的夫妻,多房多户的第一顺序近亲属的家庭成员则是例外。
Console.Write(ok);Console.Read();}}接口成员的定义:与类成员的定义相似,但是要注意:不允许使用访问修饰符(public,private,protected或internal),所有的接口成员都必须是公共的;接口成员不能包含代码实体;接口成员不能定义字段成员;接口成员不能用关键字static,virtual,abstract或sealed来定义;类型定义成员是禁止的
虽然法律上多处涉及到对家庭的引用和规定,但确实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过“家庭”的范围。但是从一些法律条文中可以引申出一些原则上的概念,即,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都能成为一个家庭,其成员为家庭成员。《婚姻法》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按照继承的概念,家庭成员之间有互相继承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有继承权的人都应当视为家庭成员,包括非婚生子女、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子女。
综上,家庭在法律上既看成是有血缘关系的人群之间的概念,也可以是因为某些法律关系的成立而形成的概念,但并不是从成员人数和成员年龄来看的。
以上观点,供参考,欢迎交流,谢谢邀请回答。
再婚家庭是不是有个共同的孩子,婚姻才会稳定呢?
夫妻关系是否稳定关键还是再价值观是否一致,同理二婚夫妻关系和是否要共同的孩子关系不是太大。就我看来,但凡不是丧偶离婚的,都不会是仅一方的问题,或多或少性格上,家庭里都有问题。所以如果二婚没有更大的包容心,很难续存下去
谢谢邀请!首先说问题不觉对一定要有,各有利弊。再婚家庭根据年龄,身体条件允许情况下,最好有个共同的孩子。因为孩子是夫妻之间,沟通和谐的桥梁,增进夫妻感情,更增进婚后生活的稳定性。不过什么事都是因人而异,半路夫妻更需要关心,体贴,包容,如果每天矛盾重重,再有俩孩子也不会稳定。
谢邀,就我来说:我认为肯定要有共同孩子那才是完整家庭!
爱情是感性的、可以恣意妄为,但婚姻是理性的、须面对现实!有个共同孩子作家庭纽带,才会坚固踏实。
我离婚己有几年,中间也曾有人介绍:但有儿子的一律距绝、带女儿可以接受,无它:经济与现实决定!而且堂哥有前车之鉴:堂哥属重组家庭、女方带过来一儿一女。婚后俩人再添一儿子,家中委实热闹。三小孩年龄差距大(大学、初中、小学),开支是应接不暇。经济虽有饭店收入支撑、实是勉强,奈何不亲出的那两孩子常跟父亲来往、平添许多龌龊!又临买房实际需要,焦头烂额!本是一个孩子,那来如此烦心事!多重关系,再婚家庭须理性对待、多边复杂关系实不可取!如没那孩子、可能早已散伙,当断不断、必受其乱!
再婚必须得有共同孩子、且各自该与前尘切割,方是家庭维稳必备!
再婚家庭,夫妻感情深,三观合,才是最重要的稳定因素。再婚不再生孩幸福生活的多着呢,再婚又生共同孩子不幸福的更多。
我以前工作学校,男教师有三个娃,女生意人有两个女,二人共建家庭,没有再生,他们勤劳奋斗,非常劳累,但忙碌充实,至今在一起已经30年。
(差不多有这网络图片那么累)
我有个女同学,丈夫病逝。她再婚对象也有孩子,二人没有再生。两人在政府、工商部门工作,幸福相处得让人羡慕。如今孩子读大学去了,二人像小青年一样甜蜜自在。
还有很多,比如我练太极拳的师兄,再婚也是各有各孩子,二人相亲相爱得紧。
其实,不稳定因素恰好是感情稳定的根基。男女各自有孩子,各自有收入,谁也不依赖谁生活。如果一方语言、行为过分,另一方都有离开的底气。表面一看是“分手”这个不定时炸弹时时威胁稳定,实质是这种威胁恰好让双方不敢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恰好还约束了双方的言谈举止不能过分,反而促进了稳定!
反之,稳定的得到,反而不珍惜,这是人类普遍心理!恰好是再婚后生孩子的,反而被奴役虐待的多,因为男人觉得你被困牢,他可以为所欲为了。大年三十被挑断脚筋的郫县女子,就是再婚生娃,反而要忍辱负重的典型。
再次强调,感情深才是基础,不必为所谓的稳定再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庭组成基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庭组成基础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