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法司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法司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离婚法有什么新规定?
已经没有婚姻法了,现在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其中除了冷静期外,还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新规,比如
婚前父母帮买房出资,属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财产的一方。
做好小板凳,下面是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婚姻法部分给大家分析出的重点:
1.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后30天内可以反悔,到期后还有30天,有一方不去领离婚证,当做撤回离婚申请。两者相加共60天。离婚会变得非常困难,明年1月1日实施。
2.婚姻隐瞒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婚姻撤销后,当做从未有过婚姻关系。
3.居住权,是设立一个物权。一旦房屋的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了,就算成立,没有登记则不成立。买房一定要查册,看房屋有没有被设置了居住权。因为,新房东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
被设置居住权的房子没有商业价值,只能等居住权到期后才会恢复商业价值。
老人给保姆设置了20-30年的居住权,子女继承房屋,还不一定熬得过保姆这20-30年的居住权。
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公租房以后估计会用居住权来实现。
4.婚姻中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照顾小孩老人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一笔补偿款。至于标准,目前需要法院指导案例和后续司法解释跟进。
首先,没有离婚法,有婚姻法。现在,两会正在讨论的《民法典》里面,其中婚姻家庭编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关于离婚,现行婚姻法里规定了四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更好地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预防、制裁作用,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新离婚法,你指的应该是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部分吧。
关于这个,我写过一篇专题文章。我就选一些和离婚有关的部分贴上来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这个应该是本次婚姻部分最重磅的内容了。不但我们法律界有很大争议,民间这条的争议也比较多。和前面删除重大疾病尊重婚姻自主权不同的是,这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限制了离婚自主权。对错我不进行判定,就理一下这三条到底说的是什么意思吧,直接上图。
第一步,双方先得协商好,签好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离婚协议内需要约定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处理的事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庭法司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庭法司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