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遗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遗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感觉太多的亲人为了遗产而打上官司,怎样做才能避免造成这种局面?
家庭会议长发言,
公平正义自当先。
协商生成无异议,
共把协议纸上立。
协议生成同签名,
防患末然理清安。
权力义务本平等,
赡养继承人均衡。
齐尽义务齐努力,
参者匀等无质疑。
您好!
不可能避免。只能说:尽可能降低产生官司的概率。
在利益面前,亲情不堪一击的案例举不胜举。问题的根源不在于他,而是源于最“原始”的东西——人性。人性怎么改变?现实一点,时至今日,无解。
于是,“规矩”就产生了——既然依靠人解决不了问题,就只能立一些普适性的、要求所有人共同遵循的、相对公平的规矩。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政策、规定等。
但是:规矩,依然避免不了产生纷争,也不可能彻底消除纷争,只能降低纷争产生的概率。
具体到题主所谈及的“遗产”这个词语上,涉及到的“规矩”,主要指的就是继承相关法律法规。能够适当降低纷争概率的手段,主要包括如下两类:
与其让亲人(继承人)之间争遗产,还不如自己事先安排好——通过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提前把个人合法财产指定好继承人。
虽然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依然不能解决继承人争端的问题,但是会无形中增加继承人的纷争成本、却改变不了结果。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未经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言,闹来闹去、劳民伤财,依然继承不了遗产。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增加了那些想争遗产的人的心理压力:在争之前,先掂量掂量值不值得,因为结果不会改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够起到降低争执概率的作用。
所有官司的结论,依赖于客观证据。
在利益面前亲情排第二位,不仅仅遗产闹上法庭,就连父母在世时把房产卖给其中一位子女,其他子女也是知情同意的,而且当时都无异议,由于当时没过户,其中一位老人去世后,过户就成为矛盾焦点了,因过世老人那一半就成了遗产,其它子女不签字认可,而且当时还有买卖合同,你能把他们怎么办?还不是只有闹到法庭解决。所以为处理好亲情之间的矛盾,在利益面前必须给老人把思想工作做通,生前留下遗属才能化解子女为利益而伤害亲情。
感谢邀请,我就是作为儿子媳妇遗产继承的受害者,我家那位作为一边继承人的儿子始终认为他父母不容易,因为争遗产让父母不高兴了或者是有病生灾的遭人非议,宁可和我离婚也不去争这份遗产,这笔遗产是三等城市的楼房121平米的,因为我有女儿,想想离婚的话影响孩子的成长和以后的生活,所以我就接受了这个不争就没有的遗产,而另外一方的那个儿子心安理得的接受着遗产对老人还爱答不理的。所以遗产继承的问题主要决定在于遗产持有人,他的决定是最高权利,没有必要为了遗产打官司。
1,无遗产。我父母住的公产房,父亲75年病故,母亲99年病故。2000年动迁,一个10几平米的平房能给几个钱?我们兄妹5人,老妹妹和晚年的母亲一起住。老妹妹给我800元,我说不要,老娘尽你伺候了。老妹妹不收,硬塞给我。我岳父住在我家7年多,02年91岁病故在我家,也没遗产。他原来是农民,76年进城,没赶上分地。进城买了个房,后来小舅子结婚让小舅子住。岳父母住在二大姨子公产房,后来岳母病故,岳父和小姨子租房。我岳父可以说一无所有:无房无地无存款,无劳保无丧葬费。无遗产不用争。
怎样避免争遗产打官司?
1,立遗嘱。我二连襟自书遗书把房子留给儿子。2010年二连襟住院,让我陪护,我无意看到在枕头底下笔记本写的这个遗嘱。二女儿离婚无房住,二大姨子和二连襟临死都是这个女儿伺候的,房子没捞着有气,也没办法,因有遗嘱。
2,父母仁慈,处事公平,男女平等,子女孝顺,和睦人家。老人在世,子女争着尽孝。老人去世,争着拿丧葬费。老人有遗产,保管遗产的子女不藏着不掖着,不侵占不独呑。列出遗产清单,分配遗产你推我让。子女都为家风争光,觉得为那点遗产争来争去,掉价丢人。没有争的。
3,学习《继承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掌握法律知法,依法继承,不用打官司。比如老人有遗嘱,遗产留给那个子女,别人不用争。继承人有好几代,但按顺序,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别争,争了也没份。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做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遗产,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主持遗产分配,分配要公道。除了遗嘱,遗赠,赠与扶养协议,清理债务外,分配遗产,预留胎儿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大体相当,均等分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和共同生活的子女,适当多分。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子女,应当适当照顾。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当不分或少分。
打官司争遗产,是为了继承合法遗产,维护合法权益。但打官司耗时费钱费力,争来争去,打掉了亲情,丢了好家风,应该避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庭遗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庭遗产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