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办案指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办案指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其碎尸现场?
杭州的监控系统经过G20的洗礼 ,可谓是全城无死角!犯罪嫌疑人坐在视频前,根本不用亲临现场指认。这也是杭州公安从始至终都将小区内部作为调查重点的原因。有绝对的把握确定受害者根本没有出小区!在这个案子中,犯罪嫌疑人和警方其实在一开始就摊牌了,无非就是比谁更专业,谁的技术力量更强!
从目前网络上流传的信息来看,许某已经被警方押解指认杀人现场。
但是为什么警方没有向社会公布呢,有以下三个原因:
1.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由于事件本身极其恶劣,本身属于恶劣的刑事案件,凌晨捂杀和分尸碎尸等手段更是恐怖之极,很容易造成社会恐慌。所以从社会影响方面考虑,警方一般不会对外公开所有细节。
2.避免出行模仿犯罪
在以往,典型的案件都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并且会引起反社会心理人格的罪犯模仿犯罪。尤其是在这件案件中,许某的杀人分尸碎尸手段和处理方式都是以往没出行过的,更容易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所以为了避免出行这种事情,警方会选择不对外公布残忍的细节。
3.避免侵扰悲痛
在传播角度,一直讲究侵扰悲痛原则,也就是说不要对受害者家人造成二次伤害。假如警方单方面的对外公布各种残忍的细节,很容易对刚刚失去父母的来女士小女儿和大女儿造成侵扰悲痛。
此外,警方这样做也有利于防止罪犯的反侦察行为,可以经量避免下一次事故的出现。
所以警方不仅让嫌疑人进行了指认,还进行了透彻的调查,但是为了考虑到其他因素才没有对外公布。
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案件侦破了,警方为什么不要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碎尸现场这个问题我觉得警方肯定要考虑目前的影响,现在这个事件的热度还没有过去,如果去指认现场我相信也是要秘密的去,为了减少一些影响。
一般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以后都要去指认犯罪现场的,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为了警方调查证据链得到更好的验证,现在警方还没有公开许某某具体的犯罪细节和过程,比如他是如何杀人,碎尸,抛尸,避开摄像头,心里过程都要进行现场重现一下,网上很多人说由于犯罪比较缜密,怕公布出来犯罪分子会学习这个接近完美的犯罪过程,不过我觉得也是对的,不公布也是为了少点犯罪,但是对许某某杀妻抛尸比较好奇的网友估计有些失落了。
如果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我觉得现场会人山人海,来女士的家人也会对犯人许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这个需要大量的警力来配合,但是现实中考虑的比较多,估计过段时间,事件没那么热的时候,警方会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的,或是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指认犯罪现场,减少混乱的场面。
你觉得警方什么时候回会安排许某某指认犯罪现场呢?欢迎大家一起交流。
来女士案件经过杭州警方的给力侦查,真相已经水落石出。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是警方在全国通气会上,证实了的!
许某某趁来女士熟睡 将来女士用枕头闷死,再借助工具(什么工具我也不清楚,但肯定是借助了工具)将许女士碎尸,然后通过下水道 ,将它们冲走。警方在化粪池经过连日辛苦的捞粪,将来女士的身体组织打捞了出来,经过DNA鉴别确认,那的的确确是来女士的身体部分!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警方对许某某采取了强制刑事控制措施。目前可能还在进一步对许某某的审理审查中!
指认这过程,这程序肯定都会有!但是应该是不能公开,这案件性质太恶劣了,对社会的影响太坏了,许某某作案的手段和画面太残忍了!
如果公布指认出来 ,广大民众,还有旁边的住户会势必引起不必要的惊恐,那个画面太清楚呈现在大家的面前,大家可能会不适,会有心理阴影。
一切以杭州警方的官宣为准!
这一案件非常轰动,那么到底有没有指认现场,我个人觉得应该还没有,如果有指认现场,至少有官方消息报道。
刑事案件一般分四个阶段:立案阶段、侦查阶段、侦查结束阶段、案件结案。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一般在侦查阶段后期,就是为了让嫌疑人,再次确认作案的时间,地点,以及作案工具,整个作案的过程,以后作为案底,移交给检察院,在以后的起诉过程中作为证据保留。
在25号的警方通气会上,警方说,犯罪嫌疑人初步认定了犯罪现实,说明还在侦查阶段,具体可能还有很多细节或者疑点,还未解决、摸清楚。
所以,许某某应该还没有到现场指认。
1、让犯罪嫌疑人还原整个案情的经过、发展以及一切的善后情况。
2、犯罪嫌疑人必须要主动承认,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犯罪行为。
3、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警示作用,一旦触发了刑事案件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严惩,对以后的犯罪起到遏制和警醒作用。
目前以上三个作用,一个都还没有最终完成。犯罪嫌疑人也只是初步承认了犯罪事实和动机,有没有说谎,还有很多疑点还未解决。
特别是第3点,此案件恶劣程度,难以想象。在现场指认才能更好的警示社会,遏制犯罪案件的发生。
其实案件基本上完全调查清楚,还有所有的证据都能对应得上,没有其他遗漏的情况下才会指认现场,只要案件还在调查之中,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弄明白,或者证据链还没有完整,以及还有一些地方需要侦查寻找的,这些都不算结案,也就还不能指认现场,这些其实都有相关流程的,并不是说抓到人了就说案件完结指认现场了。
指认现场就是案件已经完结没有遗漏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环节,一般指认现场完就关到看守所里面,等待开庭审理,对于这种恶性案件,结案不会那么仓促,很多方面都要弄明白,而且还要审查看有没有其他相关联的案件存在,这些都要时间的,所以现在还远没有到指认现场的时间,现在抓到人了并不代表所有的环节都水落石出。
毕竟嫌疑人交代的东西还是需要警方认真的审查看是否是真实的,避免一些遗漏或者错误的判断,这些都要跟现实的证据对得上才行,不是所谓的抓到人了对方交代了就马上指认现场结案,没有那么简单的,先不说这个案件是否已经完全搞清楚,现在有人举报十八年前的案件是否跟许某有关,现在警方重新审查那起案件,就这个情况就已经不会说嫌疑人能短时间指认现场。
查找证据不只是警察通过自己调查,还会根据嫌疑人的交代寻找到作案的第二第三现场,如果说嫌疑人交代的是真的,那很快就可以找到关于案件的一些东西,如果嫌疑人交代的跟调查寻找的不符,那这个案件就复杂了,指认现场是所有的证据跟嫌疑人说的和案发的都对应得上,没有错误和遗漏,那才到最后的押解指认现场环节。
现在许某身陷另一起案件的调查之中,也就是18年前的他前妻闺蜜女儿被杀的案件当中,虽然现在不知道到底有没有关系,是不是他干的,现在所有网上的所谓的认定其实都是个人的主观猜测,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也不能说这个案件真的是否跟他有关,但是既然有人提起审查要求 ,那也是需要进行审查的,在没有审查清楚之前,许某是不可能被押解指认现场的,因为案件还有一些疑点没有弄清楚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庭办案指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庭办案指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