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么起诉婚姻诈骗行为?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婚姻诈骗罪构成
刑法条文方面
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诈骗犯罪中,将诈骗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司法实践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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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诈骗了你什么?如果就是一般的感情欺骗,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一个满意的判决结果,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嘛。
但如果是钱财方面的,就要仔细分析了:
(1)一般是发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以婚骗财的犯罪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
(2)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
怎样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1)证明被骗的财产是婚前的
(2)证明对方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
一、起诉欺诈离婚的诉讼程序
(一)起诉。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二)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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