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对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纠纷对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家庭的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果你丈夫的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来处分遗产的话,那你丈夫的兄弟姐妹都是有继承权的。这种继承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和是不是女孩,是不是出嫁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你的大姑姐和小姑子都是有合法的继承权的,遗产是应该分得的,不存在争和抢的问题。
第二,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论儿子女儿,也不论女儿是不是出嫁,在法律面前有同样的义务。并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能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没有关系。如果父母提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把自己将来死后的遗产留给子女中的一个或几个或者全部留给子女以外的其他人,那子女也不能以将来不能分得遗产或遗产分得少而不尽赡养义务或少尽赡养义务。
第三,如果子女不孝顺或者没有尽心尽力的尽到赡养义务,能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呢?要看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程度来处理。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具有虐待遗弃父母甚至出现故意杀害父母的情形,是可以剥夺继承权的。如果达不到以上严重程度,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这里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不孝顺以及抚养尽力的程度是一个比较难以客观评价的问题。
第三,儿媳对公婆和女婿对岳父母在法律上是明确没有继承权的,当然也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是自己的配偶在尽赡养义务的时候,使用的是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这种意义上来讲,配偶也算尽了赡养义务。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在道德上儿媳和女婿都是有赡养义务的。
你好,你说的大姑姐小姑子,应该就是你丈夫的姐妹。你题目的意思,按正常的理解应该就是,女儿有没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此前的继承法,以及刚刚施行的民法典,配偶、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互相享有法定继承权。
回到你的题目中,如果你丈夫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你的大姑姐小姑子过来要求继承她们父母的遗产,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且其实她们要求继承父母遗产,是她们在法律上本就应得的,并不算是来争。
同样的道理,如果你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在他们百年后,你也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回到娘家,要求继承自己父母亲的遗产。
当然,根据法律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如果大姑姐小姑子没有对父母亲尽到足够的赡养义务,你丈夫作为对老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人,可以要求适当多分遗产,或者要求大姑姐小姑子分担对父母生养死葬的合理费用。
以上,供参考。
理可顿悟,事需渐修。欢迎关注我@文金发律师,多学法,少吃亏。
按理说大姑姐,小姑子都是你公婆的孩子,是他们应得的,你做为儿媳妇是没资格管这些的。
人家给自己的孩子很正常,毕竟赡养父母,也是他们的任务,难道,你公婆老了,不让她们赡养吗。她们既然要赡养父母,就有权利分父母的房产。
但是在农村,父母的东西就是儿子的观念还比较根深蒂固,但是父母老了,是儿子女儿平均赡养,这就特别的不公平。
但是这个道理,父母他们也不是一时半会能改变的,女儿如果要争房子,别说兄弟了,就是父母都会觉得女儿不懂事,也会偏袒儿子。
但是作为新一代的我们,最好不要有这样的思想,如果你也有儿有女,将来不公平对待的话,也会弄的家里不得安宁吧。
所以还是秉持公道比较好。以免矛盾太大,影响家庭和谐。
不是争,而是应该有份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的水,这个说法是对己婚女的岐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未婚时的女儿,与儿子是家庭成员,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视同仁。己婚的女儿即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共有财产应有相应的份额。比如大姑姐,小姑子在婚前参加家庭承包土地上的劳动所得,上外打工为家庭创造和积累财富,与男孩一样用自已的双手盖房屋。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婚前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户口本上是家庭承包成员。她们结婚后,承包有份的土地不可能带走。但承包土地的收益应保留她们一份。现老屋拆迁,土地被征收征用,都会得到数额可观的补偿款。按理说大姑姐,小姑子应有她们一份。她们不是回娘家来争财产,是有权得到财产。任何以种种借口剥夺已嫁女,大姑姐,小姑子财产的做法是不当的。
在一些人眼里养儿防老,房屋拆迁款,土地占用补偿款,大都在百万元以上,父母的遗嘱,钱大头给儿子,父母想给出嫁女儿一点,儿媳以离婚相威胁,出嫁女只好放弃。但父母病了,又让己嫁女出钱治疗护理,或儿媳把年老患病的公婆推给出嫁的大姑姐,小姑子家赡养,而后不闻不问。这时的大姑姐,小姑子虽然能出钱为父亲看病护理或赡养,但对父母的偏心有怨言。权利和义务一致,或相等。成年男女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分得财产,继承父母遗产上也应有同样的权利。但在实际过程中,往往权利偏向儿子,义务往往偏向己婚女儿,使得己婚女儿心里不平衡,但又无可奈何。
嗨你家好,现在争夺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太多了,现在的社会人太现实了,有钱💰就是老子没钱就是孙子,所以大家想进办法搞钱💰。
就我的大伯家也是为了钱搞得姊妹不和气,因为当初大伯家老房子有一间房子没有卖出去,当初我也不知道伯父说了没有,将来这个房子土地给小女儿建房,后来哥哥嫂子把房子卖了。[玫瑰][玫瑰]
就因为他们把房子卖了,哥哥承诺每个姐姐跟妹妹拿一点钱给她们。去年底伯母去世,姐姐就嚷嚷说父母遗留下来的钱💰,要分给她们。年30晚上哥哥叫我们都去他家吃年饭,大姐一听说吃年饭,肯定会拿钱给她们。我饭吃完就走了,后来也不知道她们发生了什么事,正月初二,我弟弟喊大家都到她们家吃饭,吃完饭嫂子跟哥哥大吵,你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要问我。哥嫂俩吵架,我心里就不舒服。就叫我的姐姐们,你们不要闹得不愉快,都是兄弟姐妹,几十年的兄弟姐妹,父母不在了要和和气气。不能因为一点钱,兄妹情份都没有了。
[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现在就因为那些钱姊妹都不和气了。
不知你所描述的家庭是属于哪一类,一种是父母,一种是夫妻,一种是兄弟姐妹?
以上不管是哪一种首先要看产证上的是谁的名字?
《一》夫妻类型,主要看产证是否在夫妻两人名下,如果是共同名字,那就按照法律规定,共同财产来分配,一个一半。
如果是在单独一方,就要看在婚后是否有做公正,如有做过公证,那只能叛给产证名字之人。
《二》兄弟姐妹型,如果产证是在父母名下,就涉及的比较多,首先给讲下法律是怎评判的,比如在兄弟姐妹中,其中不管谁一直跟父母住的,同时一直照顾父母的,他最有权利继承,还有就算分财产,同住和照顾父母者应当多分到财产!
《三》父母类型,这样情况下,基本不会发生,因为如果之前是所购的房子,基本都会写自己名字,如是近几年购买的房子,如有兄弟姐妹,基本都会为孩子购买相同的房产。直接就以产证名字来分配了。
希望的是回答能帮助到你,我是《MR房知识》
专注于房产经济解分析和房产有关的问题解答
房产知识我解读,关注不迷路
作为一家之主,该如何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问题?
谢谢邀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解决,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意义。
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先搞清楚想要解决问题的当事人,和冲突的双方是怎样的关系和身份定位。
拿最普遍的婆媳冲突来讲,男人作为一家之主,解决婆媳冲突就很好解决,
在自己的小家庭中,男人是主人,女人是女主人,两人分工不同,管辖范围不同,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子女属于双方共同的管辖,也属于这个家的合法成员,除了夫妻,子女之外,其他成员,例如双方父母,都不属于自己的家庭成员。
婆媳冲突的本质就是婆媳双方都把自己当做这个家的一家之主,把男人看做自己的好搭档,而不是真正的一家之主。
所以,在这样的家里,男人放弃了自己一家之主的地位,就是一家有二主都需要男人为仆。作为男人这种生活体验当然会非常不爽。
如果男人认识到自己是真正的一家之主,就要明白,这个家,男主人和女主人各自只能撑起半边天。所以男主人你想做的事,没有女主人的支持是不可能的,真正陪伴你到老的不是你妈是你妻子,在照顾老人的问题上,你需要妻子的支持,就多想想如何获得妻子支持?你做什么可以让妻子开开心心地和你一起照顾你的父母,甚至独自承担起照顾你父母的诸多辛苦,无怨无悔?
如果是另一种情况,一个家里,男主人出于敬重和孝顺,允许妈妈替自己代管家庭,让这个家成为父母的家的殖民地,附庸国,妻子女主人的权利被剥夺,那这个冲突就成了妻子维权的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三个人都认为自己应该是一家之主,一个家内三国鼎立,就比较热闹了,这种冲突的解决,就看当事人最害怕被谁灭掉?最愿意和水一起平分你的家天下?
真正的一家之主,不是因为你有更多权利让其他成员服你,而是因为你最愿意为他人付出,为他人着想,在这个家里有着最大的智慧让每个成员都能在自己的位置上发挥优势,协同他人,共同创造幸福,和谐相处。
有句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话一点不假。现代人生活压力大,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尤其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比外人之间的矛盾更棘手,更难处理,弄不好,兄弟姊妹就会反目成仇,众叛亲离。作为一家之主,如果没有八面玲珑的本事,还真是摆弄不平这些矛盾。
司马迁在《史记》说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嚷嚷,皆为利往。这句经典古训不但适用于整个社会,还适用于社会的细胞~家庭。
纵观家庭矛盾的产生,无非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家庭成员之间平时生活中事情处理不当,导致言差语错,从而产生矛盾。
二是成员性格差异,相互看不惯,也会产生矛盾。
三是利益分配不均,形成心里不平衡,一旦爆发,直接反目成仇。
作为一个家庭之主,首先在大面上要公平待人。要学会做成员的思想工作,发现矛盾根源,有针对性的去干预矛盾的产生。对已产生的矛盾要及早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家庭成员之间,分家不公。往往会成为矛盾的导火索。一家之主如果真发现有这种情况的存在,除了要讲清楚当时的历史背景之外,有经济条件的话,最好适当的给与关照。
人们常说;“小家庭,大社会。”社会有多复杂,家庭就有多少事。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是避免成员矛盾发生的金玉良言。在这里小编还要说一句祖宗古训::家不和,外人欺。国家尚且如此,家也同样适用。愿每个家庭的矛盾都能化干戈为玉帛,过平安温馨祥和
的生活。
董青岛撰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对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对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