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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一夫多妻后来如何了?
民国时期已经不提倡一夫多妻了,当然北洋政府的时候没人管,到了民国政府时期,对一夫多妻就相当排斥了。不过这个时候采用的多是软办法,而不是硬办法,也就是以舆论、道德等手段来消灭一夫多妻制,但并没有用法律手段来消灭。对待“多妻”,一般情况下是和其中的一个正式结婚,和其他的妻妾离婚。
1927年蒋介石和宋美龄结婚前,就先后和陈洁如、毛福梅、姚冶诚离婚或者脱离夫妻关系,此后和宋美龄一直是一夫一妻,再没有侍妾。
蒋宋结婚照(涂色)
以蒋为榜样,国民党内的中高级文官和军官,以“革命精神”自诩,也不认可一夫多妻制度,要么是一夫一妻终身,要么是学习蒋介石,和其中的一个正式结婚,和其他妻妾离婚或脱离夫妻关系。
但是下级文武官员,以及旧军阀原有的妻妾,如果还要保持一夫多妻的关系,政府也并不勉强。
比如四川军阀杨森,公开的妻妾一共有12人,子女共有43人,很是蔚为壮观,他到了台湾后,以年近90的高龄,还以招募”秘书”为幌子,将一位年仅17岁的中学生张灵凤纳为小妾。
馆主来了,我是無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我国封建社会男人三妻四妾是很正常的,越是有地位、有钱的男人小妾越多。
男人的妻子只能拥有一个,这都是经过明媒正娶的,妻在家庭中绝对拥有话语权的。而妻和妾所生的子女也是有嫡庶之分的。
家庭中所有的子女都管妻叫母亲,而对妾的称呼只能叫姨娘,不管是不是亲生的。
嫡出的子女长大后,跟他们联姻的都是大户人家,而庶出的子女就不同了。那个时代婚姻大多数都没有感情的,女人只不过是夫家传宗接代的工具。
民国时期虽然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可统治者自己都有好几个老婆,这条规定自然而然就没人执行。
而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新中国成立以后,提倡男女平等,制订了一夫一妻制度,废除了一夫多妻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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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一夫多妻后来如何了?
这种一夫多妻是传承皇宫皇帝的做法,不及皇上的百分之一,但却是大户人家的标志与体面。
大户人家在体面上也是有竞争的,假如李家除了结发妻子,后又纳了两房小妾,在财力基本相当的情况下,张家必定要多纳一房小妾。
而更有财大气粗的,纳五六个小老婆的更是不再少数。因为那个时候就那风气。
民国后来也就解放了,不允许多妻制,据说有些人家也脱离了,有些没有意见矛盾的还是完好存在。
本人一个朋友他就是这样的家庭,他父亲有一老婆二个妾,但是他们做儿女的统一叫大娘二娘三娘。
据他说,他们家也是蛮和气的,同父不同娘共8个兄弟姐妹,基本上没有任何争吵,也是其乐无穷的。
现在老一辈的都己作古了,而他们这一代也步入了老年行业,有的也做爷爷奶奶了。
人生几十年在世,转瞬即过。好象民国离我们并不远,却也算是一个王朝,也从地平线上消逝了。――可惜的是三妻四妾的传统为什么没有保留下来?害得现在的富豪总在偷偷摸摸地包小三小四,有点不近人情啊!
唉!大浪掏沙,洗走了多少风流故事?孤漏寡闻,就此作罢!……
民国初期的婚姻制度是沿用清末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只能有一个,而妾则可以有好多个。这可能在现代男人看来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然而在古代乃至民国初期,妻与妾的地位是有着天壤之别的。
一夫多妻制确实曾经存在过,它是由群婚演变而来,这种婚姻形式在母系社会时代就已萌芽。然而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又与继承有着重重的矛盾,妻子的嫡庶之别就显得格外重要,于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便应运而生。
妻与丈夫是处于对等的地位,而妾的地位比妻低。妾叫丈夫为“君”,而把丈夫的妻子要叫“女君”,这便是婚姻中的“君臣”关系。一夫一妻多妾制规定,妻子死后,妾是不可以转正为妻子的,妻不能出现两个人。
民国时期的婚姻从制度上来讲,主要经过了两个阶段。一是北洋政府初期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二是国民政府时期的一夫一妻制,但纳妾是被默认的。
民国初期,北洋政府的婚姻立法并没有什么革新,仍然沿用清代的法律。规定结发之妻乃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不可擅自作主。在妻子不能续香火的情况下,不得已才为丈夫置妾生子。若丈夫四十还没子嗣,则是也要纳妾的。
此时虽然提倡一夫一妻,但这也是从治家的角度出发的。所有的家训都是强调婚姻不是寄托感情、放纵情欲的场所,而是传续子嗣的需要。话虽如此,但一夫多妻却是当时的主要婚姻形式,凡是家有薄产的男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置妾。
民国初期在强调夫妻名份的基础上,也很重视妻尊妾卑的的关系,反对男子因宠妾而冷落妻子。妾如果欺凌妻子,则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北洋政府将清末律法稍作修改,但依然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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