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姻家庭执行案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婚姻家庭执行案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找到被执行人了她还结婚了,执行人该怎么办?
1.他结婚和申请执行没有太大关系。
2.如果发现婚后的财产都在他配偶名下,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婚后的财产所得,也是可以执行的,比如婚后买的房子,汽车等等。
3.既然当初欠债时,没有结婚,那么这笔债务属于婚前个人债务,无法要求其配偶一起承担;除非他的欠账是为了结婚而欠下的债务。
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能否要求法院先析产再执行?
律师大刘说法:在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一方不能要求法院先析产再执行。
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两人共同共有,这种财产具有整体属性,并非某一部分财产单独体现。
虽然法院判决夫妻另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基于该解释,即使对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股权房产进行拍卖,哪怕是不承担责任的一方提执行异议之诉也无济于事。
二、根据最高院关于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冻结、扣押。
只要法院通知了共有人,该查封就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在对夫妻双方财产进行拍卖时,对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一方,在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可以进行处分,但处分的前提是不能损害对方的财产利益。
三、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中,如果想执行配偶方名下的财产,那么债权人必须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家庭生活。
2018年有关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出台后,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举证责任反转,由债务人变成了债权人,因为在实践中,很多虚构的债务往往把夫妻一方牵扯进来,而对于比较正式的借款、担保,比如金融机构,一般都会让夫妻双方签字,也就不存在虚构债务的可能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姻家庭执行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姻家庭执行案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