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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加班被罚1万8,遭网友热议,人民日报发声:这种行为简直荒唐!你如何评价?
员工拒绝加班居然要为企业损失“买单”,还被法院庭长振振有词数落“教育”一番,这种判决不仅奇葩少见而且荒唐不堪。
那么,这种弱势群体利益不时受到伤害,连人民日报都看不下去的“乌龙审判”,为何会屡见不鲜?
原因之一,在一些地方创造税收、与政绩挂钩的企业(老板),受到了超出法治框架之外的“额外关照”。
不妨推究一下这其中的利益关系链条:员工拒绝加班→无法完成产品订单→企业产值减少→地方税收、GDP受影响→影响有关人员政绩。
尤其是一些招商引资过来的优势企业(香饽饽),更是地方重点关照的重点对象,因此员工拒绝加班居然被判要为企业损失“买单”,也就见怪不怪了。
原因之二,部分劳动管理部门对长期加班、薪酬过低、有损劳动者利益的案例,熟视无睹,视为常态。
甚至在其眼里,员工加班仿佛天经地义,不加班反而不正常。遇到员工类似劳动争议投诉,常常推诿扯皮,睁只眼闭只眼,不为弱势群体撑腰壮胆,无形之间纵容了这种违背《劳动法》的不良风气。
原因之三,地方媒体对此现象罕有大张旗鼓正面报道之举,让员工没有胆量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这种间接漠视劳动者权益的不作为,也令不少利益受损的员工忍气吞声,只好在不合理的薪酬下,继续加班加点,来不得一点牢骚怨言。
【职场饭的回答】何止荒唐,简直就是在践踏《劳动法》。起因就让人不解,结果更是让人咋舌。两人以拒绝加班要挟公司续签合同,导致公司违约赔偿12万元,法院判决员企业有紧急任务员工无权拒绝加班,罚款1万8千。
如果两人的工作内容很重要,专业性很强,怎么需要用拒绝加班来要挟公司续签合同,公司又怎么会即不想续约又不储备人才。
单单因为两人拒绝加班,就造成公司违约,可见岗位的重要性。这么重要的岗位,公司竟然没有储备人才。就算平时没有储备人才,都已经打算换人了,还不招替补人员,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先承认员工有权拒绝加班,接着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反转,难道判决依据也需要戏剧性?
紧急任务,说实话公司有不紧急的任务么?如何定义紧急任务,是不是只要不加班公司就可能违约赔款的都算紧急任务?若是公司人数不够,导致不加班就完不成任务,这样的算不算紧急任务?如果该条合法,恐怕以后很多公司都会人为制造“紧急任务”来节约人工成本,合法压榨企业员工了。
估计很多人也是第一次听说以拒绝加班来要挟企业续签合同。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频繁加班表忠心来换取企业的留用。如果不是两人对自己专业技能和短时间内的不可替代性有自信,就是企业捏造事实了。
之所以被压榨的员工绝大多数选择沉默,是因为虽然有《劳动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但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很多人来说耗时长、成本高、举证困难。
可以说能和“不是你推的,你干嘛扶她!”齐名的名言了。
你之前同意加班了,就得后面也得遵守。
我才不管这是不是的权力和义务,你前面同意了,后面就不能拒绝。
这句话最逗了,她俩凭什么啊?
庄亚婷连多付3倍的工资都不干,就只给调休,你一个法院的管起来一个企业hr的事情来了,要求打工的给资本家有主人翁精神……
我的天啊!
其实,这个案例是扬州市人大会期间,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宣传下的,区级基层法院的工作报告宣传内容之一。扬州市提出了10大劳动争议案件,邗江区就搞了五大典型劳动争议。
这该是“最出彩”的案例吧。
2名员工因为拒绝加班,造成公司损失,被法院判决赔偿1.8万元。这件事儿一直在网上议论纷纷,终于引来中央及媒体的关注。人民日报引用了法律专家的评论:这一判决非常荒唐。作为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终于又一次为普通劳动者发声,为《人民日报》点赞。
01.事情焦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让员工加班,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在有紧急生产任务的时候,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而是否属于紧急任务,不应该由企业来判定,法官的判定也不应该草率。
该企业当时的情况是有一批产品需要质检,不加班会耽误出厂时间,形成违约,要赔偿购买方的违约金。但是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紧急任务,法官在判定时候出于什么样的考虑,适用的什么法律条款或者司法解释,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事儿。
02.人民日报观点
《人民日报》梳理了网友质疑的观点,让大伙看到了问题的焦点:一是紧急任务并非企业定义,不属于法律规定可强制加班的紧急任务员工拒绝不过是行使合法权益,而且,真因为合同期将满,不再顾忌公司压力自然有底气维护合法权益拒绝加班;二是损失如何认定完全为两名员工拒绝加班造成?
人民日报官方账号最后发表评论:常态化加班的职场文化是不健康的,是不值得倡导的,法律也不是悬空的,应当结合现实情况,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每一位凭借自己的劳动合法赚取报酬的劳动者,都值得更有尊严的对待。
03.结语:
《人民日报》引用法律专家的评论,并且在全文中为劳动者维护权益而发声,展示了一个主流媒体的担当。经此一事,劳动者拒绝加班的事儿,再一次被送上了风口浪尖,而判罚该案件的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也火了起来。
《人民日报》的发声,不知道会不会引起审理该案的法官和法院的重视,还需拭目以待。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相互关系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加班在很多单位已经形成常态,希望通过这件事儿,能够受到广泛关注,让劳动者维权不再艰难。
近日,出现了一则引起广大群众发声议论的新闻,两名工作人员因拒绝加班而被罚1万8元,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吧
1.拒绝加班被罚1万8,遭网友热议。
某公司工作的两位员工因拒绝加班而导致公司一批货物无法得到检验从而无法出货,从而又导致了公司损失12万元,因此公司将这两名员工告上了法庭。然而令人大吃一惊的是,法庭判决竟是:员工可以选择不加班,但是在明知会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加班从而导致公司损失的情况下,应该给公司一定赔偿。最后,这两名员工被判赔偿1万8千元!这件事的出现,引发了不少群众的不满,一时间网上议论纷纷,很多人都否定法院的判断。
2.法院的决定对吗?
针对此事,人民日报也特意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表明三明日报认为此事是荒唐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的专家王天玉也称此事非常荒唐!而且根据《劳动法》的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还有一点就是,如果加班的话必须得符合三个条件,而在这则事件中,已违背了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这一规定。
3.这件事情真的很荒唐吗?
我个人很赞成人民日报的评价——很荒唐!这件事情有违法律的规定,我们加班是为了赚更多的钱去满足我们生活的需求,而不是我们本该就要承担加班的这个责任,如若因为不加班就要被罚巨额,那么以后谁还敢上班?
我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是非常的荒唐,这种事情的发生反而好像让我们回到了原始的封建时期,反而还让我们的制度退步了,希望此事能有一个正确的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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